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鱼台县加强禁渔期管理

2013-05-12

 

       根据市政府办公室《关于2012年禁渔工作的通告》(济政办发明电〔201239号)精神,314日,鱼台县渔业局召开党组扩大会议,专门部署2012年全县禁渔工作,决定采取多项有力措施,加强禁渔期间的渔政管理。

一、切实抓好渔业法律法规的学习、宣传

       全县渔业部门及其所属的渔政监督管理机构要制定具体措施,通过多种形式和途径,积极组织本部门、本系统的渔政执法人员对渔业法律法规的学习,深刻领会《渔业法》和《山东省实施<渔业法>办法》的精神,要积极深入基层,面向渔区、渔(农)民,主动做好渔业法律法规的宣传,努力提高广大基层干部群众的法制观念和自觉守法意识。印发《关于2012年实施禁渔期制度告全县渔(农)民书》,大力宣传禁渔期的意义。

二、严格规范执法,提高依法行政水平

       根据《渔业法》和《山东省实施<渔业法>办法》要求,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和其所属的渔政监督管理机构及其工作人员不得参与和从事渔业生产经营活动;渔政管理机构在依法行政过程中,严格按照收支两条线的原则进行规范执行;要加强渔政执法队伍的素质教育,努力提高执法水平。

三、加强领导,抓好协调,争取各方面的支持

       渔业主管部门要切实加强对禁渔期渔政监督管理工作的领导,禁渔期间要深入基层,昼夜值班巡逻,组织、协调好渔政管理工作。渔政、船检、渔技、生产各部门要密切合作,协调一致,统一行动,要坚持渔政管理与群众监督相结合的方针,积极争取公安、工商、农业、水利、财政等部门的支持与合作,严厉打击电、毒、炸及私捕滥捞等违法行为,维护正常的渔业生产秩序。

四、及时做好总结工作

       禁渔期结束后,要针对禁渔期间开展的工作、取得的经验和存在的问题及时进行总结,并形成书面材料,于710日前报上级有关部门。(王增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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