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理条件:
年综合能源消费量不满1000吨标准煤,且年电力消费量不满500万千瓦时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以及用能工艺简单、节能潜力小的行业(具体行业目录由国家发展改革委制定并公布)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应按照相关节能标准、规范建设,不再单独进行节能审查。
年综合能源消费量 5000 吨标准煤以下(改扩建项目按照建成投产后年综合能源消费增量计算,电力折算系数按当量值)的县级审批、核准、备案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
二、申请材料:
申请节能评估和审查意见,应当向鱼台县政务服务中心县发改局窗口提交下列材料:
1. 具有相应资质的工程咨询机构或项目单位按要求自行编写的项目申请报告或可行性研究报告;
2. 具有相应资质的工程咨询机构或项目单位按要求自行编制的节能报告。
三、审批程序:申请—受理—审核—发证
四、办理时限:受理时限:1个工作日;办理时限:承诺时限3个工作日。(不含委托咨询评估和专家评议的时间)。
五、收费标准:不收费
窗口服务电话:0537-60190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