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省、市委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领导小组确定的专项整治任务,进一步解决群众反映的强烈问题,结合我单位实际,制定开展整治“形象工程”和“政绩工程”专项行动工作实施方案。
一、整治原则
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自上而下、分级负责,实事求是、依法依规,严肃纪律、防止回潮,开门整治、明确重点。
二、目标任务
检查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检查以质量和效益为中心,牢固树立正确的政绩观,对违背科学发展、盲目铺摊子上项目的行为的问题进行重点整治,建立健全政府投资项目全程监管长效机制,从源头上遏制“形象工程”和“政绩工程”。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
三、整治措施
1、强化规划引导。树立规划先行理念,强化规划刚性约束,统筹协调抓好规划落实。
2、强化标准规范。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划要求,对相关标准进行梳理规范,明确准入门槛,加大执行力度。
3、强化项目把关。在建行民间资本及企业自有资金投资项目审核的同时,突出抓好政府投资项目和资金管理。
4、强化监督检查。检查内外结合、上下结合,走群众路线,拓宽监督渠道,促进公开透明。
四、实施步骤
(一)自查自纠阶段(2014年9月初至9月底)。
1.建立工作机制。局成立了由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相关部门共同配合的工作机制。
2.开展自查自纠。按照专项行动实施方案要求,要认真开展自查自纠活动。
(二)重点督查阶段(2014年10月1至20月)。成立由县发展改革局、监察局、审计局、国土局、住建局分管领导组成的督查组,督察组重点督查群众反映强烈的工程、事项等整改落实情况,并剖析原因,提出督查建议。
(三)巩固提升阶段(2014年10月20月至30月)。
进一步进行清理整顿、建章立制、健全规划,力争11月底前整改完毕,并基本建立起预防和整治“形象工程”和“政绩工程”的长效机制。
2014年9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