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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法保护信息不能“网开一面”

关键词:

市场信息商务信息环境信息

2012-12-24

加强网络信息保护的决定草案24日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草案规定实行网络身份管理,网络服务提供者对用户发布信息的网络身份管理,可以实行后台的身份管理办法,用户在发布信息时可以使用其他名称。(12月24日《新民晚报》)

QQ视频诈骗人民币38万元、网络盗窃资金账户4.7万余元人民币、网络贩枪遍及全国29个省份、网络雇凶杀人、网络盗窃机动车……公安部近日公布的网络违法犯罪典型案例再次引发人们对网络信息安全的忧虑。

不可否认,网络已经成为推动社会发展的重要工具,海量信息在这里汇集,交流渠道在这里交错,鼠标一点了然天下事,键盘一敲发出诉求声。农民通过网络了解土豆供求信息,市民通过网络购买保暖御寒商品,企业通过网络掌握市场商机,政府通过网络知晓社情民意,世界通过网络认识中国,中国通过网络了解世界。

然而,正如硬币有两面一样,网络也有它的优点和缺陷。由于网络信息传播渠道四通八达,交流平台开放宽松,大量个人信息容易从这里泄露,甚至谣言诽谤会于此泛起。人们在享受网络给自己工作生活带来便利的同时,也会感受到网络谣言、网络信息被滥用等问题的影响。

我国是一个拥有5.38亿网民、10亿多手机用户的“网民大国”,任由网络信息被滥用的损害不能低估。在依法治国日益深入的今天,网络信息应用不能“网开一面”。公民个人信息被人通过网络泄露,遭受威胁的也许不仅是一个人的生命财产安全;类似“世界末日”这样无中生有的谣言一经网络传播,引起的恐慌或将覆盖广大民众。要使这些潜伏在网络中的危害甚至“杀机”得到遏制清除,给民众营造一个健康安全舒心的网络环境,依法保护网络信息安全不能缺位。

网络信息保护不是清网,不是不让人说话,而是在顺应网络发展规律的基础上完善立法,使网络信息传播有法可依、文明有序,让网络更好地服务于人们的工作和生活,推动社会和谐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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