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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子要求退婚纱摄影订金被拒 店方要求出示离婚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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泗县婚纱摄影

2014-02-28

 重庆商报讯市民周女士去年预订了一套婚纱照,由于种种原因,如今却无法前去拍摄。遗憾之余,周女士找到自己预订婚纱拍摄的摄影公司,要求退还以前预交的费用,并表示愿承担合同中约定的违约损失。可摄影公司却提出要看周女士的离婚证,否则不予退还。

据介绍,去年6月中旬,周女士与老公在南坪步行街逛街时,见一家摄影机构在搞促销活动,便与该摄影公司签订了合同,约定于2014年7月左右安排拍摄,并交付了全额1788元的费用。前日,周女士因与丈夫发生争吵,决定取消婚纱摄影,她便来到该摄影机构重庆江北分店。周女士向当时办理业务的业务员唐小姐说明了情况,“我愿意承担合同上约定的20%的违约金。”可摄影机构的工作人员却表示,根据公司规定,且周女士是以离婚为由要求退款的,所以必须带上离婚证,否则不能退款。随后,周女士向12315进行了举报。昨天,在有关部门的介入下,双方最终达成协议:摄影机构不再要求周女士提供离婚证,但需要提供身份证复印件等信息,并支付违约金,摄影机构将于3月初将钱退还给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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