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省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加快棚户区改造工作的通知》(皖政办〔2013〕44号)。《通知》明确了棚户区改造目标任务,要求全面开展城市、国有工矿、国有林场和国有垦区等各类棚户区改造,在加快推进集中成片城市棚户区改造基础上,稳步、有序推进其他城市棚户区和城中村改造,使居民住房条件得到明显改善,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建设水平不断提高。2013至2017年,全省力争改造各类棚户区150万户左右。
《通知》明确了棚户区改造的相关支持政策。省级财政将通过公共财政预算、政府债券、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等多个渠道加大支持力度,并对皖北和大别山区等财政困难地区予以倾斜。对纳入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计划的棚户区改造项目,省里按照年度计划改造面积的1/4另加15%的配套设施用地规模,提前预安排下达建设用地计划指标,不占用省下达地方的其他建设用地计划指标。同时,对棚户区改造项目,免征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等各种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对棚户区改造涉及的城镇土地使用税、土地增值税、印花税、契税等,严格按规定落实减免优惠政策等。
《通知》指出,市、县政府是本地区棚户区改造工作的实施主体,要扎实做好棚户区改造的组织工作,切实做到规划到位、资金到位、供地到位、政策到位、监管到位、安置补偿到位。省政府对各地棚户区改造工作实施目标责任考核。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等有关部门要定期对各地棚户区改造工作进行督促检查,对资金土地不落实、政策措施不到位、建设进度缓慢、质量安全问题突出的市、县政府进行约谈,限期整改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