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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建工作

住房城乡建设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开展绿色农房建设的通知

关键词:

中央绿色农房建设

2014-01-13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住房城乡建设厅(建委)、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北京市农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

  为贯彻落实中央关于大力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总体要求,加快推进“安全实用、节能减废、经济美观、健康舒适”的绿色农房建设,推动“节能、减排、安全、便利和可循环”的绿色建材下乡,现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开展绿色农房建设的重要意义

  随着城镇化、农业现代化的推进,我国农房建设逐年增加,但普遍存在建筑质量差、缺乏设计、不方便和不舒适等问题,亟待解决。同时,农房实际使用年限短、翻建更新频繁、能耗大能效低,浪费能源资源、破坏环境。推进绿色农房建设,有利于提高农房建筑质量,改善农房舒适性和安全性,强化农房节能减排;有利于延长农房使用寿命,帮助农民减支增收,提升农村宜居性,加快美丽乡村建设;有利于带动绿色建材下乡,促进区域大气污染防治、产业结构调整和经济转型升级。因此,各地要充分认识推进绿色农房建设的重要意义,加快改变农房粗放建设的局面。

  二、总体要求

  (一)主要目标

  推广绿色农房建设的方法和技术,提高农民绿色发展、循环发展、低碳发展意识,逐步建立并完善促进绿色农房建设的政策措施,建成一批绿色农房试点示范,带动一批绿色建材下乡,力促环京津、长三角、珠三角等环境敏感区域内的绿色农房比重显著提高。

  (二)基本原则

  坚持问题导向,突出工作重点。针对本地区当前农房建设存在的主要问题,找准制约绿色农房建设、绿色建材下乡工作的关键环节,实现重点推进。

  坚持尊重实际,保持农村特色。结合当地气候条件和农村实际,尽量使用被动技术,避免采用复杂设备。充分利用当地经济适用的绿色建材,传承传统工艺,改良传统农房,保持传统风貌。

  坚持规划统筹,试点示范先行。将绿色农房、绿色建材分别纳入村庄规划和产业规划统筹实施。通过试点,建成一批示范绿色农房,总结成熟的技术方法,再进行大规模推广。

  坚持政府引导,以农民为主体。制定引导性的激励政策措施,鼓励农民建设绿色农房。充分尊重农民意愿,以农民为主体实施。

  三、主要任务

  (一)探索绿色农房建设方法和技术

  各地要按照《绿色农房建设导则(试行)》(见附件,以下简称建设导则)要求,针对本地区推动绿色农房建设存在的主要问题,结合本地区自然、地理、气候等特点和经济社会发展水平,总结应用成熟、经济可行的绿色建设技术和基层工作经验,制定本地区实施建设导则的绿色农房建设技术细则。

  (二)推广乡土绿色建筑

  各地要按照建设导则要求,以生土等仍使用较为普遍的传统农房改造为重点,推广新型抗震夯土农房等技术成熟的乡土绿色建筑,保持建筑的民族和地域特色,提升质量安全性能,优化功能布局,提高居住舒适性。各地在推进乡土绿色建筑时要做到就地取材、经济易行、施工简便,要为当地居民所认可,容易复制和推广。

  (三)开展绿色农房示范

  各地要结合本地区实际,选择条件合适的地点,发挥政府农房建设支持资金导向作用,开展绿色农房示范。已经开展绿色农房示范的地区,要总结绿色农房适宜技术,选择有地区代表性、示范作用好的村庄整村推进,扩大绿色农房示范范围。传统民居比较集中的地区,要积极开展传统农房改造示范,提升居住质量、舒适性和安全性。环京津、长三角、珠三角等环境敏感区域要增强落实国务院《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责任感,按照建设导则要求,率先全面推进绿色农房建设。

  (四)推动绿色建材下乡

  各地要结合当地绿色农房建设实际需要,引导当地有序发展绿色建材,加快调整区域建材产业结构,为绿色农房建设提供有力支撑,结合绿色农房建设带动绿色建材深入乡村,引导农村建材市场向绿色消费升级。积极向建房农户宣传介绍适合当地绿色农房建设、经济的绿色建材,推广应用节能门窗、轻型保温砌块(砖)、陶瓷薄砖、节水洁具、水性涂料等绿色建材产品。经济条件较好的农村地区可推广使用轻钢结构的新型房屋。

  (五)建立绿色农房建设推广机制

  各地要完善政府支持和引导的政策手段,逐步建立推动绿色农房建设的长效机制。政府投资的农村地区公共建设项目、有政府资金补助支持的农房建设、各类村镇绿色农房建设示范点和示范村要率先执行建设导则,农村危房改造要努力执行建设导则,建筑节能示范要基本达到建设导则要求。加强绿色农房和绿色建材的宣传,向普通建房农户免费发放相关宣传品,提高农房绿色意识。加强技术推广,组织技术人员下乡,向农民现场讲授绿色农房建设技术。

  (六)开展绿色农房认定和统计工作

  各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在制定绿色农房建设技术细则基础上,加强对本地区绿色农房建设的引导,研究制定本地区绿色农房认定办法,逐步开展绿色农房认定和绿色农房建设情况统计工作,认定和统计工作情况每年年初报住房城乡建设部。各县级政府推动和支持绿色农房建设情况,镇政府管理和实施绿色农房建设及示范情况,以及宣传培训、技术支持等情况要列入绿色农房建设情况统计。

  四、支持与指导

  住房城乡建设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将组织专家实地指导绿色农房建设与示范和绿色建材发展与应用,每两年总结各地绿色农房建设、绿色建材下乡工作经验,并召开现场会予以推广。每年从各地认定的绿色农房中选择示范作用较强的予以公布,对绿色农房示范、绿色建材推广开展较好的地方予以表扬,对优秀设计人员给以奖励。同时,在农村危房改造及建筑节能示范年度任务分配时,将绿色农房工作开展情况作为因素加以考虑。

  工作中的情况请及时与我们联系。

  联系人:住房城乡建设部村镇建设司   鞠宇平

      010-58934706

      工业和信息化部原材料工业司  徐 磊

      010-68205569

  附件:《绿色农房建设导则(试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
            20131218

 

  附件

绿色农房建设导则(试行)

一、总则

  1.1 为引导和规范绿色农房建设,提高农房建筑质量,延长农房使用寿命,改善农房居住功能,提升农民居住健康安全,促进绿色建材及绿色建筑新技术的推广应用,制定本导则。

  1.2 绿色农房是指安全实用、节能减废、经济美观、健康舒适的新型农村住宅。

  1.3 绿色建材是指在生产、使用全过程内可减少对天然资源消耗、减轻对生态环境影响,并具有“节能、减排、安全、便利和可循环”特征的建材产品。

  1.4 本导则适用于绿色农房的新建、改造以及传统农房的改良提升。

  1.5 绿色农房的设计、建造、更新及管理除符合本导则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二、一般规定

  2.1 绿色农房建设应从设计、施工全过程综合考虑提升建筑质量,增强防灾减灾能力,延长正常使用寿命。

  2.2 绿色农房建设应充分考虑经济性,建设成本符合当地农村经济发展状况及农民生活水平。

  2.3 绿色农房建设应提升建筑水电暖等设施设备质量,提高农民生活舒适性,提升居住功能。

  2.4 绿色农房节能设计应尽量使用被动技术改善保温隔热通风性能,避免使用复杂设备,有条件的地方应推广使用可再生能源。

  2.5 绿色农房建设应采用绿色的、经济的、乡土的建材产品,充分利用、改造现有房屋和设施,重视旧材料、旧构件的循环利用。

  2.6 绿色农房建设应避免对周围环境的污染,提升室内环境质量,保障农民健康安全。

  2.7 绿色农房建设应考虑地域性,顺应当地气候特征,与周边自然环境和谐共生,尊重当地民族特色及地方风俗。

  2.8 传统农房要保留其地域、民族特点,改良传统建造技术,提升建筑质量和居住功能。

三、质量安全

  3.1 绿色农房建设应从选址、基础、材料、结构、墙体等方面注重提升质量安全,在经济承受范围内最大限度落实各项防灾减灾措施,一般保证农房实际使用寿命在35年以上。

  3.2 绿色农房建设选址应处于安全地带,对可能受滑坡、泥石流、山洪等灾害影响的地段应采取技术措施处理,并通过相关部门组织的技术论证。应符合各类保护区、文物古迹的保护控制要求。

  3.3 绿色农房地基及基础设计应符合《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GB50007),抗震设防类别应符合《建筑工程抗震设防分类标准》(GB50223),且不应低于丙级。

  3.4 绿色农房的主体结构、梁柱、围护结构、楼板楼梯的质量要求应符合《农村危房改造最低建设要求(试行)》。

  3.5 绿色农房的钢材、水泥、墙材、门窗等建材和制品应符合相关技术标准要求。给排水、电气、燃气、供暖等设施设备应具有性能检测报告及产品合格证,安装过程安全规范。

  3.6 绿色农房建筑施工应由有资质的施工企业或建筑工匠承担。对于集中统建的绿色农房项目应纳入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范围。两层或两层以下的农民自建房可由农民选择具备相应资质的施工企业或农村建筑工匠承接施工,接受村镇建设管理部门指导。

  3.7 绿色农房必须考虑防火分隔,当不能设施防火墙时,应按照《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和《农村防火规范》(GB50039)要求设置防火间距。相对集中的聚居区要充分利用各种天然水体作为消防水源或设置储水池,配备必要的消防设施。

  3.8 绿色农房建成后应定期维护,及时维修更换老化、受损建筑部品或构件。

四、建筑功能

  4.1 绿色农房设计应充分考虑居住实态和家庭构成,布局应紧凑方正,空间划分上基本做到寝居分离、食寝分离、净污分离。北方地区卧室宜临近厨房,便于利用厨房余热采暖。南方地区卧室宜远离厨房,避免油烟和散热干扰。

  4.2 绿色农房居住空间组织宜具有一定的灵活性,可分可合,满足不同时期家庭结构变化的居住需求,避免频繁拆改。

  4.3 绿色农房应依据方便生产的原则设置农机具房、农作物储藏间等辅助用房,并与主房适当分离。

  4.4 绿色农房功能分区应实现人畜分离,畜禽栅圈不应设在居住功能空间的上风向位置和院落出入口位置,基底应采取卫生措施处理。

  4.5 绿色农房应高效利用合理规划庭院空间,根据农民生活习惯,安排凉台、棚架、储藏、蔬果种植、畜禽养殖等功能区。鼓励发展垂直立体庭院经济,在空间上形成果树种植、畜禽养殖、食蔬菜种植、居住、农产品加工的立体集约化模式。

  4.6 绿色农房厨卫上下水应齐全,上水卫生、压力符合相关规定,下水通畅且无渗漏,洗漱用水与粪便独立排放。

  4.7 绿色农房应根据当地实际和农民需求,配套设置电气、电视接收、电话、宽带等现代化设施,设置相应的使用接口和分户计量设备。

五、气候分区与建筑节能

  5.1 绿色农房的建筑节能应与地区气候相适应,选址、布置、平立面设计应按照不同的气候分区进行选择,根据所在地区气候条件执行国家、行业或地方相关建筑节能标准。

  5.2 严寒和寒冷地区绿色农房应有利于冬季日照和冬季防风,并应有利于夏季通风。夏热冬冷地区绿色农房应有利于夏季通风,并应兼顾冬季防风。夏热冬暖地区应有利于自然通风和夏季遮阳。

  5.3 严寒和寒冷地区绿色农房建筑体形和平立面应相对规整,卧室、客厅等主要用房布置在南侧,外窗可开启面积不应小于外窗面积的25%,但也不宜过大,宜采用南向大窗、北向小窗。夏热冬冷、夏热冬暖地区绿色农房建筑体形宜错落以利于夏季遮阳和自然通风,采取坡屋顶、大进深,外窗可开启面积不应小于外窗面积的30%

  5.4 严寒和寒冷地区绿色农房出入口宜采用门斗、双层门、保温门帘等保温措施,设置朝南外廊时宜封闭形成阳光房,采用附有保温层的外墙或自保温外墙,屋面和地面设置保温层,选用保温和密封性能好的门窗。夏热冬冷地区和夏热冬暖地区绿色农房外墙宜用浅色饰面,东西向外墙可种植爬藤或乔木遮阳,采用隔热通风屋面或被动蒸发屋面,外窗宜设置遮阳措施。

  5.5 绿色农房应提升炊事器具能效。炉灶的燃烧室、烟囱等应改造设计成节能灶,推广使用清洁的户用生物质炉具、燃气灶具、沼气灶等,鼓励逐步使用液化石油气、天然气等能源。有供暖需求的房间推广采用余热高效利用的节能型灶连炕,房间面积小的宜推广采用散热性能好的架空炕,房间面积大的宜推广采用火墙或落地炕。

  5.6 绿色农房建设应将可再生能源应用作为重要内容。在太阳能资源较丰富的地区,宜因地制宜通过建造被动式太阳房、太阳能热水系统和太阳能供热采暖系统充分利用太阳能。在具备生物质转化技术条件的地区,应将生物质能源转换为清洁燃料加以利用,优先选择生物质沼气技术和高效生物质燃料炉。有条件的地区应用地源热泵技术时应进行可行性论证,并聘请专业人员设计和管理。

六、环境与健康

  6.1 绿色农房建设应尽量保持原有地形地貌,减少高填、深挖,不占用当地林地及植被,保护地表水体。山区农房宜充分利用地形起伏,采取灵活布局,形成错落有致的山地村庄景观。滨水农房宜充分利用河流、坑塘、水渠等水面,沿岸线布局,形成独特的滨水村庄景观。

  6.2 绿色农房设计应在建筑形式、细部设计和装饰方面充分吸取地方、民族的建筑风格,采用传统构件和装饰。绿色农房建造应传承当地的传统构造方式,并结合现代工艺及材料对其进行改良和提升。鼓励使用当地的石材、生土、竹木等乡土材料。属于传统村落和风景保护区范围的绿色农房,其形制、高度、屋顶、墙体、色彩等应与其周边传统建筑及景观风貌保持协调。

  6.3 绿色农房庭院应充分利用自然条件和人工环境要素进行庭院绿化美化,绿化以栽种树木为主、种草种花为辅。

  6.4 绿色农房主要围护结构材料和梁柱等承重构件应实现循环再利用。在保证性能的前提下,尽量回收使用旧建筑的门窗等构件及设备。

  6.5 绿色农房应使用对人体健康无害、对环境污染影响小的保温墙体、节能门窗、节水洁具、陶瓷薄砖、装饰材料等绿色建材。

  6.6 绿色农房应通过良好的设计,合理组织室内气流,防止炊事油烟排放造成的室内空气污染和中毒。保持室内适宜的温湿度,防治潮湿和有害生物滋生。

  6.7 绿色农房应按照国家现行标准建设农村户用卫生厕所,推广使用“三格式”化粪池,并可与沼气发酵池结合建造。水资源短缺地区宜结合当地条件推广新型卫生旱厕及粪便尿液分离的生态厕所。

  6.8 绿色农房生活用水水质应符合《农村实施<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准则》,并保证每人每天可用水量。水资源匮乏的地区,应发展雨水收集和净化系统。

  6.9 绿色农房生活垃圾应进行简易分类,做到干湿分离。生活污水不得直接排入庭院、农田或水体,应利用三格式化粪池等现有卫生设施进行简易处理。有条件的地区,可采取户用生活污水处理装置或集中式污水处理装置对生活污水进行处理。

七、传统农房改造

  7.1 推广传统农房要符合农村实际,体现农村特色,要做到就地取材、经济易行、施工简便,要为当地居民认可,易复制和推广。

  7.2 经评估认定结构安全性能尚好的传统农房建筑,可通过适度改造更新,在充分利用和发挥其自身传统节能特性、保持其原有空间格局和地域传统风貌的前提下,优化功能布局,全面提升居住环境质量和舒适度。

  7.3 传统农房改造应避开建筑主体结构,且不能显著影响其外立面的风貌,局部影响外观的改造应尽量采用传统工艺和做法。如需进行较大改造或引入现代设施时,应选择不影响传统农房总体外观的背面或院落内部进行改造。

  7.4 在冬季寒冷地区,针对传统农房屋面、门窗等保温节能相对薄弱的外围护构件,应优先利用地方传统经验进行改造,尽量使用本地传统绝热材料和被动式节能技术。在夏季炎热地区,针对部分传统农房室内存在的湿热问题,优先通过屋面加入隔热材料、利用阁楼及其孔洞形成对流式绝热间层、根据夏季主导风向开设高窗或孔洞等被动式节能措施,来提升围护结构绝热性能,增强室内通风效果。

  7.5 对于传统农房室内采光环境的改造,应优先选用本地适宜的传统采光解决方案,如采光井、老虎窗等采光方式。如需改造原有门窗,应充分利用传统建筑材料和工艺,尽量避免直接采用铝合金窗、钢窗、彩色玻璃等节能效果差且与传统农房不相协调的构件。新型门窗的增设应在不影响结构安全的前提下,尽量避开影响建筑外观的立面进行改造。

  7.6 传统农房中火炕、火墙、灶连炕、架空炕等节能效率高的既有传统采暖设施,应尽可能予以保留和再利用。如有条件可充分结合太阳能、生物能、地源热泵等清洁能源的利用予以优化改造,形成更加高效、清洁的被动式取暖系统。

  7.7 西北、西南夯土农房大量分布的地区,宜推广新型抗震夯土农房,选用现代夯筑技术,优化砂、石、土原料级配。对墙基等部位宜在夯土土料中掺入一定比例的熟石灰或水泥等添加剂,增强其承载能力和防水防潮性能。

  7.8 传统农房中引入用电、通讯、上下水、煤气管网、洗手间、淋浴等设施,应在不影响房屋结构安全性和满足防灾减灾要求的前提下,尽可能集中隐蔽设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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