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业项目规划审批需办理的手续
一、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1、授权委托书(原件):需填写授权委托书并签字盖章 ——投资商
2、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或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原件、复印件) ——投资商
3、项目立项批文或备案通知书(原件) ——发改委
4、合同书(与经济开发区管委会签订)、成交确认书、土地出让合同
(原件) ——投资商
5、1:1000或1:500、1:2000城市统一坐标系统的现状地形图
和用地红线图。(原件) ——测量单位、住建局
6、环保审批手续(原件) ——环保局
7、抗震设防审批手续(原件) ——地震局
8、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指重大、特殊项目)(原件) ——投资商
9、其他相关部门意见(涉及消防、“三电”、“两水”、供气、
道路等部门意见)原件 ——相关部门
10、《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申请书(盖建设单位印章) ——投资商
11、土地置换的有关手续(原件) ——投资商
12、 经审定认可的规划设计方案。指根据经审批认可的用地红线图、规划设计条件及经济开发区管委会等相关部门要求,由具有相应资质的规划设计单位设计的总平面规 划图(原件及其小比例复印件二份)、总体效果图(单体房屋及大门围墙、绿化、美化、亮化效果图)及县、管委会领导对该方案的审批意见(包括补办手续项 目)。(原件) ——投资商
二、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1、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申请表(原件) ——投资商
2、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复印件) ——投资商
3、建设用地许可证或《土地使用证》(原件、复印件) ——国土局
4、经审查批准的规范施工图一套及施工图审查意见
(原件) ——投资商、住建局
5、消防、抗震等审查意见及其他有关资料(保证书、
质检报告或整改意见等),如为补办手续,则另需补证申请一份 ——相关部门
备注: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办结后办理施工许可及招标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