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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事指南

脑瘫儿童康复训练救助对象要求

2014-09-22

 

 
救助对象要求:
1、救助对象为符合条件的城乡有康复需求的贫困脑瘫儿童,其中优先资助城乡低保家庭的脑瘫儿童。
2、年龄不超过7岁。
3、诊断明确、有康复训练需求、身体状况稳定、家庭成员配合的脑瘫儿童。
救助条件:
1、具有本地常住户口;
2、持有二代残疾人证或医院诊断;
3、持低保证(或社区出具的贫困证明)。
工作流程:
由社区推荐,其家长提出书面申请,到县级残联部门办理康复救助手续,所在社区进行公示,无异义后通知受助的儿童家长,确定残疾儿童康复训练机构。
脑瘫儿康复训练分长期(6个月)和短期(3个月)项目,长期项目在延边康复中心,短期在延边妇幼保健医院,治疗费由个人承担。
 
公开电话:0433-5758865
办公地址:长白山保护开发区池北区管委会办公楼一楼
               (池北区文化路与池北大街交汇处)
池北区残联
                       2014年9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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