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池北区纪委监察室工作职责
 
区纪委机关与区监察室实行一套工作机构,两个机关名称。履行党的纪律检查和政府行政监察两项职能。
一、主管全区党的纪律检查工作,负责贯彻落实党中央、中央纪委、省委、省纪委、长白山党工委、长白山纪工委和区委关于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的决定,维护党的章程和其它党内法规,检查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的执行情况;负责对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二、主管全区行政监察工作。负责贯彻落实国务院、省政府、长白山管委会和区管委会有关行政监察工作的决定;负责统一部署全区纠正部门和行业不正之风工作并进行监督、检查、指导。
三、负责组织协调全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承担区委、区管委会反腐败斗争联席会议办公室的职责。
四、负责检查并处理区级机关各部门、社区党的组织和区委管理的党员领导干部违反党的章程及党内法规的案件,调查处理区管委会各部门、国家公务员和政府任命的其他人员违反行政纪律的行为,对有关责任人依法作出党纪或行政处分或提出给予党纪或行政处分的建议。
五、保护党员和国家工作人员的正当权利和合法权益,受理党员的控告和申诉;受理监察对象不服行政处分决定的申诉;受理个人或单位对党员干部和监察对象违纪行为的检举、控告。
六、负责作出维护党纪的决定,根据本区实际制定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规范性文件及政策;负责检查区管委会各部门和所属单位遵守和执行法律、法规和所作出决定中的问题,并提出行政监察建议。
七、负责制定党风廉政建设和党纪政纪教育计划,配合和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党的纪律检查工作和行政监察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的宣传工作;负责对党的纪律检查和行政监察工作的理论研究。
八、组织纪检监察系统干部开展培训工作。
九、承办长白山纪工委、监察局和区委、区管委会委托和交办的其他事项。
 
内设科室:
1、办公室(综合、信访、宣教)
2、纪检监察室(案件查办、法规)
3、监督室(党风、政风、执法、效能)
 
办公地址:长白山保护开发区池北区管委会办公楼三楼
          (池北区文化路与池北大街交汇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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