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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法规-完善政策加强监管规范教育收费

关键词:

完善政策加强监管规范教育收费

2013-07-17

 

  2010年,我委及全国各级价格主管部门,充分发挥价格监管的职能作用,在全国组织开展了教育收费专项检查,2010年共计查处教育乱收费案件1.1万件,查处违规收费金额5.08亿元,退还学生及家长1.75亿元;会同教育部印发了《关于规范中小学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规范中小学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开展改制学校清理整顿情况的复核检查,严禁学校、幼儿园以加强安全保卫工作为由向学生收取任何费用,取得了积极成效。

 

  今年以来,受多种因素相互交织推动影响,我国价格总水平持续高位运行,引起社会各界广泛关注。1月至3月份,居民消费价格指数同比分别上升4.9%、4.9%和5.4%,平均新涨价因素为1.8个百分点,高于过去5年平均水平。在这种形势下,群众对教育高收费、乱收费问题将更加敏感。各级价格主管部门要加强对民生价格的监管,对教育收费问题保持高度关注,进一步加大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力度,重点做好以下几项工作:

 

  一是继续加大教育投入。继续实施全国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中西部农村初中校舍改造工程和中等职业教育基础能力建设,加强中西部特殊教育学校建设,推进实施高等教育“211工程”三期建设和民族院校建设工程,扩大实施学前教育推进工程试点和农村教师周转宿舍建设试点。在上述专项实施过程中,我委将进一步加强对欠发达地区和薄弱环节的倾斜支持,努力缩小城乡区域差距,促进基本公共教育服务均等化。

 

  二是研究规范学前教育收费行为。在充分调研的基础上,出台相关政策措施,统一学前教育收费项目,合理核定收费标准,规范学前教育收费行为。严禁以特色教育为名,通过开办实验班、特色班和兴趣班等向家长另行收取费用,也不得收取与入园挂钩的赞助费、捐资助学费、建校费、教育成本补偿费等费用,对违反规定乱收费的行为要依法予以严肃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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