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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01-15 16:12
城镇居民门诊统筹报销政策告知书
参保居民在定点基层医疗机构门诊就医时,发生符合规定的医疗费用,统筹基金起付标准为每次30元,超过起付标准的部分,由门诊统筹基金按60%的比例支付,转诊就医的按30%比例支付。门诊统筹基金年度内最高支付限额为400元,每次最高支付限额为100元。
注:重要说明的是:这400元是让居民看病用的,并不是想买什么就买什么,并且每次看病就医的最高封顶线是100元,超过部分自付,医保中心并没有事先把这400元拨付给本单位,而是根据居民刷卡记录,产生费用由本单位垫付,季末到医保中心结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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