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名称:印章业特种行业审批
法律依据:1951年8月15日国务院政治法律会批准,公安部发布施行的《印铸记得字业暂行管理规则》
申报材料:企业事业单位、民政部门登记的民间组绢、村(居)民委员会和个协调机构及非常设机构需要记得制印章的,凭上级主管部门出具的记得制证明和单位成立的批准文本到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机关申请办理准刻手续。无上级主管部门的凭登记管理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登记证书或者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出具的证明,到所在地县级以上公安机关申请办理准刻手续。办理准刻手续的经办人员,须持刻制单位的委托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