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所在的位置:大同114生活网 > 服务指南 > 大同印章制作/大同印章刻制/审批/注销/变更/备案登记/换章对印章换制工作有何要求?
2018-06-07 19:42
按照公安部2000年下发公通字【2000】36号文件《关于贯彻执行<印章治字管理信息系统标准>的通知》的有关规定,将《标准》作为强制性技术规范、对印章信息编码、印章信息代码、印章图像的数据格式、数据结构及数据交换格式等作了明确规定。
根据同政办发【2004】84号文件规定:各地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民办非企业机构的印章更换工作在2004年底完成,从2005年1月后,凡不使用光敏印章进入印章治安管理系统的单位,严禁在银行系统办理一切业务,并不予办理年检、变更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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