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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注册资本登记制度改革方案》的综合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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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原工商注册太原代理记账太原企业变更

2014-09-29

 近期国务院关于印发《注册资本登记制度改革方案》的通知在市场引起广泛议论和关注,但具体方案怎么实行,市场上有很多偏差的理解,在此,中国工商注册网对《方案》进行详细的解读,帮助企业更好的把握政策导向。

 

    经过总结,《方案》总体提出了四项与公司注册登记息息相关的制度改革:

(一)实行注册资本认缴登记制。

公司股东(发起人)应当对其认缴出资额、出资方式、出资期限等自主约定,并记载于公司章程。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放宽注册资本登记条件。除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决定对特定行业注册资本最低限额另有规定的外,取消有限责任公司最低注册资本3万元、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最低注册资本10万元、股份有限公司最低注册资本500万元的限制。不再限制公司设立时全体股东(发起人)的首次出资比例,不再限制公司全体股东(发起人)的货币出资金额占注册资本的比例,不再规定公司股东(发起人)缴足出资的期限。

公司实收资本不再作为工商登记事项。公司登记时,无需提交验资报告。

现行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决定明确规定实行注册资本实缴登记制的银行业金融机构、证券公司、期货公司、基金管理公司、保险公司、保险专业代理机构和保险经纪人、直销企业、对外劳务合作企业、融资性担保公司、募集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以及劳务派遣企业、典当行、保险资产管理公司、小额贷款公司实行注册资本认缴登记制问题,另行研究决定。在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决定未修改前,暂按现行规定执行。

中国工商注册网解读:新注册公司原则上可以1元注册公司,可以规定注册资金为1元钱,并且由股东自己商定出资时间,新注册时可以分期缴付认缴的注册资本,可以0首付,但是不代表注册公司就不需要注册资本了,以前的《公司法》规定,首期最少缴付20%的注册资本,现在改为可以0首付,如果以知识产权、实物、土地使用权等财产形式评估出资的,不再限制出资的比例(原来要求评估价值不能超过注册资本的70%),这些都是为了降低注册公司的门槛和创业成本,降低注册初期的资金压力,鼓励投资,但是在股东规定的认缴期限内,还是要足额缴付注册资本。如果公司发生债务纠纷或依法解散清算,没有缴足出资的股东应先缴足出资。因此,这就要求公司的股东在认缴出资时要充分考虑到自身所具有的投资能力,理性地作出认缴承诺,并践诺守信。否则会影响股东甚至法人的个人信用记录。形成一处失信,处处受阻的局面。所以投资人注册公司时还是需要理性投资,不能因为盲目扩大注册资本而超出自己的出资能力,或者错误的认为不需要再出资,对企业经营和个人信用产生不良记录乃至法律责任。

部分需要前置审批许可的行业,暂不执行出资0首付的政策,并且有些行业仍然有最低注册资本限制,按照审批机关的要求为准。详情请参考本文附件:暂不实行注册资本认缴登记制的行业。

另外,因为各地区企业注册情况不同,新政策实行的具体日期各地也有所不同,比如:北京是经济政治中心,每天都有上千户企业成立,新政实行的难度非常大,影响各行各业,所以具体实行日期还待通知。请及时关注

 

(二)改革年度检验验照制度。

将企业年度检验制度改为企业年度报告公示制度。企业应当按年度在规定的期限内,通过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报送年度报告,并向社会公示,任何单位和个人均可查询。企业年度报告的主要内容应包括公司股东(发起人)缴纳出资情况、资产状况等,企业对年度报告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可以对企业年度报告公示内容进行抽查。经检查发现企业年度报告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依法予以处罚,并将企业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等信息通报公安、财政、海关、税务等有关部门。对未按规定期限公示年度报告的企业,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上将其载入经营异常名录,提醒其履行年度报告公示义务。企业在三年内履行年度报告公示义务的,可以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申请恢复正常记载状态;超过三年未履行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将其永久载入经营异常名录,不得恢复正常记载状态,并列入严重违法企业名单(“黑名单”)。

太原汇顺泽企业管理咨询公司解读:2014219日,国家工商总局发出通知,从201431日起正式停止企业年检。年度检验制度改为年度报告制度,并非取消年检,而是改变了企业年度检验报告的形式,企业只需要在工商部门的信用网如实上报经营状况,如果经营不存在任何问题的情况下,不需要再到所管辖的工商所加盖年检章了,为企业减轻了负担,但是年度报告制度关联企业及法定代表人的信用系统,要求企业如实上报经营情况并对上报情况进行公示,如遇抽查上报信息与实际情况不符,企业将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单,从而影响企业信用。如超过三年未进行上报的,将永久被列为严重违法企业名单(黑名单)。所以从某种意义上讲,企业年检还是存在的,只是变换了形式,简化了流程,请企业重视。

因为各地区企业注册情况不同,新政策实行的具体日期各地也有所不同,比如北京是经济政治中心,每天都上千户企业成立,新政实行的难度非常大,影响各行各业,所以具体实行日期还待通知。请及时关注

 

(三)简化住所(经营场所)登记手续。

申请人提交场所合法使用证明即可予以登记。对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的条件,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和本地区管理的实际需要,按照既方便市场主体准入,又有效保障经济社会秩序的原则,可以自行或者授权下级人民政府作出具体规定。

中国工商注册网解读:由于中国区域经济社会发展不平衡,各地在社会管理、城市管理的要求也不同,因此,对住所(经营场所)的条件不会“一刀切”,作出统一规定,而是由地方人民政府按照既方便注册、又要保障社会经济生活规范有序的原则,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和本地区管理的实际需要,自行或者授权下级人民政府作出具体规定。出于社会治理的需要,并非任何场所都可以注册为住所。例如,注册登记的住所是违章建筑或危险建筑,就可能造成住所合法性问题和安全隐患;注册登记的住所是民用住宅的,经营活动可能扰乱邻里生活,造成民事纠纷。“在住所(经营场所)规范管理方面,需进一步落实政府各职能部门的协同监管责任。

针对北京市的具体情况,还是需要提供有产权证明的房屋进行注册,并且在2009101日前确认的房产用途为:办公、商业、科研、文化、金融、体育、信息、娱乐、交通、仓储、综合的房屋,可以注册各类企业;房产用途是工业、教育、医疗、涉外、宗教的,房产用途和经营用途必须一致,否则不能登记;工业、教育、医疗、涉外、宗教场所需要登记配套服务的企业,产权人要作书面说明,工商局确认后可以登记。房产用途是以上情况之外的,不可以作为企业注册地址进行登记(用途为住宅的房屋不可以作为住所注册公司)。具有投资关系的企业可以在同一地址上注册,但是如果没有明确的投资关系,必须一个地址注册一个公司。政策对注册地和办公地不一致的情况,放宽了要求,但是,必须注册在由北京市政府批准的集中办公区内,并且要在工商税务部门进行详细的办公地及法定代表人登记,方可异地经营,否则视为非正常经营情况处理。具体情况请随时关注中国工商注册网

 

(四)推行电子营业执照和全程电子化登记管理。

建立适应互联网环境下的工商登记数字证书管理系统,积极推行全国统一标准规范的电子营业执照,为电子政务和电子商务提供身份认证和电子签名服务保障。电子营业执照载有工商登记信息,与纸质营业执照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大力推进以电子营业执照为支撑的网上申请、网上受理、网上审核、网上公示、网上发照等全程电子化登记管理方式,提高市场主体登记管理的信息化、便利化、规范化水平。

中国工商注册网解读:将统一更换新版营业执照,新版营业执照加入了“二维码”,用户只需要扫描二维码,即可查询公司的信息,包括注册资本,实收资本,投资人,任职情况,奖励情况,处罚记录,不良信息等。营业执照上不再体现注册资本和实收资本项;经营范围只体现企业所属行业的主营范围,对于其他不需要审批的项目,可以直接经营,不需要体现在经营范围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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