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推进《小企业会计准则》落实工作,近日,吉林省要求各级财政部门监督检查机构加强监督检查及跟踪调研工作,将《小企业会计准则》实施情况作为2013年会计信息质量情况检查工作的重点内容,进行检查,及时监督、评价小企业会计信息质量情况。
吉林省要求小企业做好规范会计基础工作,制定内部会计核算办法,及时更新和调试核算软件和会计信息系统,并做好会计科目的新旧转换、账务调整等工作,确保新旧会计准则的顺利衔接和平稳过渡。
另外,在做好资产清查工作方面,小企业要按规定对各项资产和负债进行认真盘点,严格划分各类资产范围,反映各类资产状况及潜在的财务风险,为规范其初始确认和后续计量,准确执行新准则奠定基础。
2013年起,各级国税、地税部门要求吉林省企业办理纳税申报时,必须提供按《小企业会计准则》和《企业会计准则》编制的财务会计报表和财务会计资料。鼓励有条件的小企业执行《企业会计准则》,对符合查账征收条件的小企业及时调整征收方式,对其实行查账征收。
各级代理记账机构也要协助企业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及《小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进行会计核算,提高财务会计工作水平。2013年起,吉林省会计师事务所对全省企业年度财务会计报告审计时,需依据《企业会计准则》和《小企业会计准则》相关要求,发表审计意见,出具审计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