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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事务所个人所得税风险35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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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律师事务所

2018/3/23

个人所得税是律师事务所最重要的税种,如何合法、合理的处理个人所得税事项,关系到律所的财产和声誉,律师是正义的代言人,但不要成为税务风险的受害者。

以下是律师事务所面临的常规税务问题,如果不懂可能面临税务风险。请重视!

1、纳税主体是合伙企业还是合伙人?

2、律师事务所查账征收还是核定征收有利?

3、律师事务所什么情况下可核定征收?

4、出资律师本人的工资、薪金可否扣除?

5、分成律师办理案件支出的费用(如交通费、资料费、通讯费及聘请人员等费用)能否扣除?

6、办案费税前扣除比例是多少?

7、从当事人处取得法律顾问费或其他酬金,属于“劳务报酬所得”征收还是律所取得的其他收入征税?

8、兼职律师律所是以全额还是扣除3500元后的差额代扣代缴个税?

9、律所是以权责发生制还是收付实现制确认收入和费用?

10、律所对外投资分回利息股息红利是以“利息、股息、红利”所得20%税率纳税还是五级超额累进税率纳税?

11、律所举办学习班、培训班收入是以“劳务报酬所得”项目还是“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项目纳税?

12、发生的业务培训费用、行政性收费、协会会费可否税前据实全额扣除?

13、律所财产保险可否扣除?

14、职工福利费可否全额扣除?

15、职工教育经费可否全额扣除?

16、工会经费可否全额扣除?

17、办公楼贷款利息可否扣除?

18、业务招待费可否全额扣除?

19、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可否全额扣除?

20、教育和公益事业捐赠可否扣除?

21、补充养老保险可否全额扣除?

22、补充医疗保险可否全额扣除?

23、办公楼的租赁费可否扣除?

24、办公楼的折旧费可否全额扣除?

25、购买的信息化系统可否全额扣除?

26、行政性罚款可否扣除?

27、赞助支出可否扣除?

28、律所生产经营与个人、家庭生活混用难以分清的费用,能扣除吗?

29、出资律师或合伙人为本人和员工支付的商业保险费可否扣除?

30、以前年度发生亏损如何弥补?

31、合伙人分配比例约定不明、协商不成,税务按什么原则确定?

32、分配利润是先缴个税还是先分配后缴个税?

33、合伙人退伙结算如何纳税?

34、律师事务所未替投资者代扣代缴个税,税务局能处罚税款50%-3倍的罚款吗?

35、核定征收能否享受个税优惠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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