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凡圣税务律师:企业改制重组契税免税政策法律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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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律师事务所

2018/3/23

凡圣税务律师:企业改制重组契税免税政策法律分析 

按照国务院契税暂行条例的规定,契税的纳税人、税率、计税依据及应纳税额的规定如下:

一、纳税人:在境内转移土地、房屋权属,承受的单位和个人为契税的纳税人。

二、税率:契税税率为3—5%。

三、计税依据:契税的计税依据:

1、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土地使用权出售、房屋买卖,为成交价格;

2、土地使用权赠与、房屋赠与,由征收机关参照土地使用权出售、房屋买卖的市场价格核定;

3、土地使用权交换、房屋交换,为所交换的土地使用权、房屋的价格的差额。

成交价格明显低于市场价格并且无正当理由的,或者所交换土地使用权、房屋的价格的差额明显不合理并且无正当理由的,由征收机关参照市场价格核定。

四、应纳税额:应纳税额计算公式:应纳税额=计税依据×税率

契税是不动产交易中企业和企业家负担的一项重要税负,如何在企业资本及资产运营中降低税负是公司的一项重要税务战略,本文将通过案例问答的方式直观化的解答企业在改制、合并、分立、增资、资产划转、破产等环节的契税免税政策。

一、企业改制

简例1:甲有限公司股改为甲股份公司,原股东在新股份公司中占股80%,股改后债权债务全承受,股改将价值10亿元的不动产过户到新股份公司名下,请问缴纳契税吗?

凡圣税务律师解答:有限责任公司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原企业投资主体存续并在改制(变更)后的公司中所持股权(股份)比例超过75%,且改制(变更)后公司承继原企业权利、义务的,对改制(变更)后公司承受原企业土地、房屋权属,免征契税。

二、企业合并

简例2:甲公司吸收合并乙公司,原股东不变,乙公司注销,甲公司承受乙公司价值10亿元的不动产,请问缴纳契税吗?

凡圣税务律师解答: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公司,依照法律规定、合同约定,合并为一个公司,且原投资主体存续的,对合并后公司承受原合并各方土地、房屋权属,免征契税。

三、公司分立

简例3:甲公司存续分立为甲公司和乙公司,乙公司承受甲公司价值10亿元的不动产,请问缴纳契税吗?

凡圣税务律师解答:公司依照法律规定、合同约定分立为两个或两个以上与原公司投资主体相同的公司,对分立后公司承受原公司土地、房屋权属,免征契税。

四、资产划转

简例4:甲公司为集团公司,甲公司将所属价值8亿元不动产划转给全资子公司乙公司,乙公司将所属价值2亿元不动产划转给甲公司的另一全资子公司丙公司,请问此两笔交易缴纳契税吗?

简例5:甲公司为张某出资设立的一人有限公司,张某将所属价值1亿元的不动产划转给甲公司,请问缴纳契税吗?

简例6:甲公司以其价值1亿元的不动产向其全资子公司乙公司增资,请问缴纳契税吗?

凡圣税务律师解答:同一投资主体内部所属企业之间土地、房屋权属的划转,包括母公司与其全资子公司之间,同一公司所属全资子公司之间,同一自然人与其设立的个人独资企业、一人有限公司之间土地、房屋权属的划转,免征契税。母公司以土地、房屋权属向其全资子公司增资,视同划转,免征契税。

五、企业破产

简例7:甲公司破产,债权人乙承受破产企业抵偿债务的价值1亿元的不动产,请问缴纳契税吗?

凡圣税务律师解答:企业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实施破产,债权人(包括破产企业职工)承受破产企业抵偿债务的土地、房屋权属,免征契税;对非债权人承受破产企业土地、房屋权属,凡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政策妥善安置原企业全部职工规定,与原企业全部职工签订服务年限不少于三年的劳动用工合同的,对其承受所购企业土地、房屋权属,免征契税;与原企业超过30%的职工签订服务年限不少于三年的劳动用工合同的,减半征收契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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