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所在的位置:青海凡圣律师事务所 > 新闻资讯 > 双周法律资讯(5月16日--5月29日)

公司动态

双周法律资讯(5月16日--5月29日)

关键词:

青海律师西宁律师青海凡圣律师事务所

2016/5/30

5月18日国务院常务会议

国务院总理李克强5月18日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确定持续推进商事制度改革的措施,营造有利创业创新的市场环境;部署推动中央企业“瘦身健体”提质增效,以促改革调结构增强企业竞争力。

5月19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了《国家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纲要》

5月20日国务院关于北京市开展公共服务类建设项目投资审批改革试点的批复

同意在北京城市副中心开展公共服务类建设项目投资审批改革试点,中央国家机关在京重点建设项目参照执行。试点期为3年,自国务院批复之日起算。请认真组织实施《北京市开展公共服务类建设项目投资审批改革试点方案》

5月26日国务院日前印发《清理规范投资项目报建审批事项实施方案》,部署进一步简化、整合投资项目报建手续工作

《方案》指出,清理规范投资项目报建审批事项,既是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的重要内容,也是打通投资项目开工前“最后一公里”、降低制度易成本、激发社会投资活力的重要举措。

《方案》一是明确了清理规范投资项目报建审批事项的范围。投资项目报建审批事项,是投资项目申请报告核准或者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之后、开工建设之前,由相关部门和单位依据法律法规向项目单位作出的行政审批事项。列入此次清理规范的投资项目报建审批事项共计65项。二是确定了清理原则。凡没有法律法规依据、未列入国务院决定保留的行政审批事项目录的,一律取消审批;虽有法律法规依据,但已没有必要保留的,要通过修法取消审批;审批机关能够通过征求相关部门意见或者能够通过后续监管解决的事项,一律取消审批;确需保留的审批事项,加大优化整合力度。三是明确了清理内容。清理规范后的投资项目报建审批事项共42项,减少23项,精简比例35%。

24日国务院印发《2016年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工作要点》

国务院日前印发《2016年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工作要点》,对今年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工作作出部署,明确了今年推进“放管服”改革的15条硬举措。《要点》提出,今年中央政府层面核准的企业投资项目削减比例累计达到原总量的90%以上,明确国务院部门设置的职业资格削减比例达到原总量的70%以上,要求削减工商登记前置审批事项比例达到原总量的90%以上。

25日国务院批复长江三角洲城市展规划

国务院批复原则同意《长江三角洲城市展规划》。上海市、江苏省、浙江省、安徽省人民政府要切实加强对《规划》实施的组织领导,深化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进一步健全协作机制,明确责任分工,制定实施方案,落实各项任务措施,着力打造改革新高地、争当开放新尖兵、带头发展新经济、构筑生态环境新支撑、创造联动发展新模式。

《关于推动文化文物单位文化创意产品开发的若干意见》

《意见》指出,要推动体制机制创新,落实完善支持政策,选择部分单位开展试点,在开发模式、收入分配和激励机制等方面进行探索。进一步完善资金投入方式,加大中央和地方各级财政对文化创意产品开发工作的支持力度。按照试点先行、逐步推进的原则,在国家级、部分省级和副省级博物馆、美术馆、图书馆开展试点,可在开办经营性企业、将单位绩效工资总量核定与开发业绩挂钩等方面进行试验和探索。

国务院办公厅日前印发《关于促进通用航空业发展的指导意见》

意见从培育通用航空市场、加快通用机场建设、促进产业转型升级、扩大低空空域开放、强化全程安全监管和保障措施等方面进行了工作部署。到2020年,建成500个以上通用机场,基本覆盖地级以上城市、农产品主产区、主要林区、50%以上的5A级旅游景区。通用达到5000架以上,年飞行量200万小时以上。

国务院办公厅日前印发《关于促进建材工业稳增长调结构增效益的指导意见》

《意见》要求,通过严禁新增产能、淘汰落后产能、推进联合重组、推行错峰生产等多种形式压减过剩产能。《意见》提出到2020年,再压减一批水泥熟料、平板玻璃产能;水泥熟料、平板玻璃产量排名前10家企业的生产集中度达60%左右;建材产品深加工水平和绿色建材产品比重稳步提高,质量水平和高端产品供给能力显著增强,节能减排和资源综合利用水平进一步提升;建材工业效益好转,水泥、平板玻璃行业销售利润率接近工业平均水平,全行业利润总额实现正增长。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入推行科技特派员制度的若干意见》

部署推动科技特派员工作深入开展。《意见》对新时期推行科技特派员制度重点任务进行了部署。《意见》要求,切实提升农业科技创新支撑水平;完善新型农业社会化科技服务体系;加快推动农村科技创业和精准扶贫。围绕区域经济社会发展需求,支持科技特派员投身优势特色产业创业。

20日国务院印发《关于深化制造业与互联网融合发展的指导意见》

《意见》提出打造制造企业互联网“双创”平台、推动互联网企业构建制造业“双创”服务体系、支持制造企业与互联网企业跨界融合等七大任务。并指出,到2018年底,制造业重点行业骨干企业互联网“双创”平台普及率达到80%,相比2015年底,工业云企业用户翻一番,新产品研发周期缩短12%,库存周转率提高25%,能源利用率提高5%。

六部委发文促进儿童医疗卫生事业持续健康发展

5月18日,国家卫计委、国家发改委、教育部等六部委发布了《关于加强儿童医疗卫生服务改革与发展的意见》,《意见》提出,到2020年,建立健全功能明确、布局合理、规模适当、富有效率的儿童医疗卫生服务体系,每千名儿童床位数增加到2.2张。加强儿科医务人员队伍建设,每千名儿童儿科执业(助理)医师数达到0.69名,每个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至少有1名全科医生提供规范的儿童基本医疗服务,基本满足儿童医疗卫生需求。

卫生计生委通知做好国家谈判药品集中采购工作

日前,卫计委等部门联合印发《做好国家谈判药品集中采购工作的通知》。《通知》要求,各地要及时将国家药品价格谈判结果在省级药品集中采购平台上公开挂网。医疗机构与企业签订采购合同,明确采购数量,按谈判价格直接网上采购。采购周期内,医疗机构的采购数量暂实行单独核算、合理调控。同时,谈判药品的生产经营企业要确保药品的质量安全和供应保障。医疗机构从药品交货验收合格到付款的时间不得超过30天。

保监会、财政部:建立城乡居民住宅地震巨灾保险制度

日前,保监会、财政部印发《建立城乡居民住宅地震巨灾保险制度实施方案》,要求以地震巨灾保险为突破口,开发城乡居民住宅地震巨灾保险产品,成立中国城乡居民住宅地震巨灾保险共同体,在全国范围内推动城乡居民住宅地震巨灾保险制度。运行初期,结合我国居民住宅具体情况,城镇居民住宅基本保额每户5万元,农村居民住宅基本保额每户2万元。每户可与保险公司协商确定保险金额,运行初期最高不超过100万元,超出部分由商业保险补充。

四部门规范租赁社会仓储设施储粮

近日,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国家粮食局、财政部和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对《租赁社会粮食仓储设施收储国家政策性粮食的指导意见(试行)》进行了修订。《指导意见》明确提出,租仓收储必须由承租企业直接收购、保管,直接对售粮农民结算,严禁“打白条”,严禁代扣、代缴税费和其他款项,不准假租仓实委托,不准收购“转圈粮”或提前收购就地划转。承租企业必须是经工商部门登记注册的法人单位,不得委托下级法人单位,或其非法人实体单位开展租仓。

人社部:进一步扩大全民参保登记计划试点范围

人社部近日发布消息称,经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申报,现确定天津市等27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为全民参保登记计划扩大试点地区。人社部将持续推进全民参保登记工作开展,在已开展50个试点地区工作的基础上,将试点范围扩大到全国50%以上的地区。

卫计委:发现农村留守儿童疑遭侵害等须强制报告

为促进农村留守儿童健康成长,国家卫计委下发通知,要求进一步加强农村留守儿童健康关爱工作。通知要求,对农村留守儿童监护人进行营养与喂养、疾病预防等方面的科学指导。各级医疗机构及工作人员在工作中发现的农村留守儿童脱离监护单独居住生活或失踪、监护人丧失监护能力或不履行监护责任、疑似遭受家庭、疑似遭受意外伤害或不法侵害等情况,必须强制报告。

工信部:2017年6月底前全部电话用户实现实名登记

工信部日前发布通知,要求进一步做好电话用户信息登记工作。通知要求,各电信企业要于2016年7月31日前,完成对本公司网络代理商的排查和清理,向社会公布本公司委托的网络代理商信息。各网络交易平台经营者要于2016年8月31日前,完成对平台内移动电话卡经营者的排查和清理。各基础电信企业要确保在2016年12月31日前本企业全部电话用户实名率达到95%以上,2017年6月30日前全部电话用户实现实名登记。

四部门印发《“互联网+”人工智能三年行动实施方案》

国家发展改革委、科技部、工业和信息化部、中央网信办日前共同制定了《“互联网+”人工智能三年行动实施方案》。《方案》提出到2018年,打造人工智能基础资源与创新平台,人工智能产业体系、创新服务体系、标准化体系基本建立,基础核心技术有所突破,总体技术和产业发展与国际同步,应用及系统级技术局部领先。在重点领域培育若干全球领先的人工智能骨干企业,初步建成基础坚实、创新活跃、开放协作、绿色安全的人工智能产业生态,形成千亿级的人工智能市场应用规模。

财政部:跨境电商新政有关通关单要求暂缓一年执行

财政部近日发布消息,明确海关总署、质检总局已通知实施,对跨境电商新政中规定的有关监管要求给予一年的过渡期,旨在支持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税收政策平稳过渡,促进我国跨境电子商务健康发展。在2017年5月11日前(含5月11日),对10个试点城市经营的网购保税商品“一线”进区时暂不验核通关单,暂不执行化妆品、婴幼儿配方奶粉、医疗器械、特殊食品(包括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等)的首次进口许可批件、注册或备案要求;对所有地区的直购模式也暂不执行上述商品的首次进口许可批件、注册或备案要求。

五部门发文联手整顿擅自利用互联网销售彩票行为

日前,财政部、公安部、工商总局、民政部、体育总局五部门联合下发《关于做好查处擅自利用互联网销售彩票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查处擅自利用互联网销售彩票行为,促进彩票事业持续健康发展。《通知》强调,利用互联网销售彩票必须通过彩票发行机构建立的互联网销售彩票管理系统进行统一管理,实时监控。未经批准,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擅自利用互联网销售彩票。

发展改革委部署开展全国药品价格专项检查

近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印发了《关于在全国开展药品价格专项检查的通知》(发改价监〔2016〕1101号),部署各级价格主管部门在全国范围内开展药品价格专项检查工作。专项检查从2016年6月1日开始,至2016年10月31日结束,检查的范围是药品生产经营企业、医疗机构、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血站、药品集中招标采购平台、药品采购机构以及相关行业协会的价格行为。重点检查价格出现异常波动的原料药、药品品种,集中力量解决群众和企业反映强烈的问题。

保监会:银行类保险兼业代理机构新规

日前,保监会印发了《关于银行类保险兼业代理机构行政许可有关事项的通知》,对银行类保险兼业代理机构经营许可进行修改。新规将“一点一证”改革为“法人持证”,将银行类机构由过去各个营业网点均需申报保险兼业代理资格并持有保险兼业代理业务许可证,改为“法人机构申报保险兼业代理资格、法人机构持证、营业网点统一登记”制度,简化了行政许可程序,减少了行政许可事项。

银行间债券市场引入境外机构投资者相关制度简化

为进一步推动银行间债券市场对外开放,便利境外机构投资者投资银行间债券市场,中国人民银行发布了中国人民银行公告〔2016〕3号(以下简称《公告》),引入更多符合条件的境外机构投资者,取消投资额度限制,简化管理流程。近日,国家外汇管理局印发了境外机构投资者投资银行间债券市场有关外汇管理问题的通知,人民银行上海总部了备案管理实施细则,相关中介机构发布了有关操作指引。

5月26日国家外汇管理局发布《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印发〈外币代兑机构和自助兑换机业务管理规定〉的通知》,完善外币代兑机构和自助兑换机管理。

《规定》主要内容包括:一是简政放权,取消事前市场准入管理,外汇局不再对外币代兑机构和自助兑换机的外币兑换业务实施事前准入许可。二是转变监管方式,要求银行将外币代兑机构、自助兑换机管理前移和内化至内控管理中,合规、审慎开展外币兑换业务,外汇局重点加强对银行的事后和内控检查。三是明确业务范围,外币代兑机构和自助兑换机主要定位于银行柜台业务的延伸,增强市场服务能力,丰富个人货币兑换的便利渠道。四是完善业务管理,防范洗钱风险,强调个人持外币现钞在外币代兑机构和自助兑换机兑换人民币现钞时应遵守限额要求,不影响目前个人年度等值5万美元限额以内的正常结汇。

民政部26日对《社会服务机构登记管理条例》(《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

意见稿将民办非企业单位更名为社会服务机构,规定提供扶贫济困等公益慈善类社会服务机构可直接申请登记。

民政部5月26日就《基金会管理条例(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据了解,意见稿不再区分公募和非公募基金会,基金会成立满两年后将可以依法申请公开募捐资格。

--------执法动态--------

三部门联合开展危险化学品储存场所安全专项整治

近日,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交通运输部、国家铁路局联合印发《危险化学品储存场所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要求在全国范围内联合开展为期半年的危险化学品储存场所安全专项整治。本次专项整治内容包括储存场所未取得合法规划手续、周边安全防护距离不满足安全要求的;未经过正规设计,存在违法建设和经营、未批先建、批小建大、无证经营等违法行为;安全生产责任体系“五落实五到位”不落实,未制定和落实安全管理制度的等11类。

两部门开展全国环保电价专项检查

近日,国家发展改革委、环境保护部联合发出通知,在全国范围内开展环保电价专项检查,并将对重点地区组织交叉检查和随机抽查。

通知要求,从2016年5月20日至10月31日,各省级价格和环保主管部门联合检查发电企业、电网企业2015年度的环保电价政策执行情况。重点检查执行环保电价燃煤发电机组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烟尘排放浓度小时均值超过限值的行为;燃煤发电企业通过各种手段人为导致在线监测数据失实的;电网企业拒绝执行或未及时执行脱硫电价、环保电价的行为。

食药监总局通告7批次水果制品不合格

近期,食药监总局组织抽检水果及其制品、酒类、糖果及可可制品等3类食品344批次样品,抽样检验项目合格样品337批次,不合格样品7批次。总体情况:水果及其制品63批次,不合格样品7批次,占11.1%;酒类136批次,糖果及可可制品145批次,均未检出不合格样品。

证券执法

5月20日证监会公布对4宗案件作出行政处罚,包括2宗操纵市场案,1宗内幕交易案,1宗私募基金公司违法违规案。

27日证监会公布对3宗案件作出行政处罚,包括2宗操纵市场案,1宗私募基金公司违法违规案。

涉及私募基金违规募集的具体情形:

中融金城投资担保有限公司(简称中融金城),通过制作和散发宣传材料、张贴海报等方式,向不特定社会公众宣传和推介智能时代一期契约型私募投资基金(简称智能时代基金)。在智能时代基金产品的宣传材料、海报中,向投资者承诺基金年化收益12.6%;宣传册中宣称该基金募集规模为5000万元人民币,每份基金的份额面值为人民币50万元,最低认购额为1份,即50万元人民币。中融金城在对相关投资者发售基金份额时,未对投资者风险识别能力和风险承担能力进行评估,未取得个人投资者符合合格投资者条件的书面承诺以及签字确认的风险揭示书。对中融金城的上述行为,时任中融金城总经理的牛利平是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时任中融金城副总经理的田亚斌是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中融金城、牛利平、田亚斌基金募集违法行为,违反了《证券投资基金法》第88条、第92条,以及《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第12条、第14条、第15条、第16条规定,依据《证券投资基金法》第128条、第136条,以及《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第38条规定,山西证监局决定,对中融金城给予警告,并处以2万元罚款;对牛利平给予警告,并处以2万元罚款;对田亚斌给予警告,并处以1万元罚款。

--------司法动态--------

侵犯公民人身自由权的赔偿金标准提至每日242.30元

最高人民法院于5月16日下发通知,公布了自2016年5月16日起作出的国家赔偿决定涉及侵犯公民人身自由权的赔偿金标准为每日242.30元。

最高人民检察院16日下发通知,要求各级人民检察院办理自身作为赔偿义务机关的国家赔偿案件时,执行新的日赔偿标准242.3元,该标准较上年度增加了22.58元。

国家赔偿法第三十三条规定:“侵犯公民人身自由的,每日赔偿金按照国家上年度职工日平均工资计算。”国家统计局2016年5月13日公布,2015年全国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为63241元。根据上述法律规定、统计数据以及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提供的日平均工资的计算公式,对属于侵犯公民人身自由的国家赔偿案件,最高检刑事申诉检察厅确定了新的日赔偿标准为242.3元。另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刑事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一条第二款规定,各级人民检察院自2016年5月16日起执行该日赔偿标准。

最高人民法院发出《关于扩大量刑规范化罪名和刑种试点的通知》

《通知》将危险驾驶罪、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集资诈骗罪、信用卡诈骗罪、合同诈骗罪、非法持有罪、容留他人吸毒罪和引诱、容留、介绍卖罪等8种罪名纳入规范范围,从有期徒刑、拘役扩大到罚金、缓刑,并指定天津、辽宁、福建、海南、湖北、广西、云南、陕西等地8个高级法院作为试点法院,在辖区内指定有关中级、基层法院开展试点,在此基础上提出量刑指导意见。同时指定量刑规范化工作基础比较扎实的广东省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法院就8个试点罪名的罚金刑进行试点,并提出指导意见。

最高人民法院将在总结试点经验的基础上,制定全国量刑指导意见。扩大量刑规范范围以后,适用量刑规范化的罪名达到23种,案件数量占全国基层法院刑事案件的90%左右。


网上有害信息举报
x

填写举报信息

提示:请填写您的实名信息,中国114黄页承诺对您的信息进行保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