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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虚开遇上逃税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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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10/8

当虚开遇上逃税罪

税务律师脱    青海凡圣律师事务所 

当虚开遇上逃税罪

(笔者:脱律师,凡圣律师事务所副主任,注册会计师、注册税务师)

整个国庆节,除了人山人海的景区,还有就是被冰冰税事的各种文章霸屏,今天我们不谈逃税罪首罚不刑规定,来简单聊聊虚开与逃税的刑法竞合及牵连问题。

一、虚开增值税专用罪与逃税罪竞合的处理规则

不论是虚开增值税专用罪还是逃税罪,都应当以偷逃国家税款为目的,逃税罪法定刑最高七年,而虚开增值税专用罪法定刑最高无期,且逃税罪存在所谓首罚不刑的责任阻却事由,虚开增值税专用导致偷骗国家增值税及所得税等,为什么不按照谦抑、比例原则以逃税定性呢?

95年全国人大常委会颁布《关于惩治虚开、、和非法出专用犯罪的决定》司法实践中就是按逃税定性的,之所以把虚开增值税专用罪独立出来,是因为国家把增值税专用当钞票来管理,增值税专用能够抵扣税款或者骗取出口退税,大案要案频发之下,国家制定了比逃税罪更严苛的重典惩治。当虚开增值税专用与逃税竞合时,虚开增值税专用罪为特别法,优先于一般法的逃税罪适用,虚开增值税专用罪能够对违法犯罪情节进行全部评价。

二、虚开罪与逃税罪牵连的处理规则

实务中,纳税人或扣缴义务人逃税的手段主要有采取欺骗、隐瞒手段进行虚假纳税申报或者不申报,以虚开普通的方式逃税也是常用手段,不论是虚开罪还是逃税罪,都应当以偷逃骗取国家税款为目的,因普通不能抵扣增值税税款,此处的逃税指除虚开增值税之外的税款,该行为属于虚开罪与逃税的牵连犯,刑法罪数规则一般择一重罪(或目的行为)即逃税罪处断,但逃税罪存在首罚不罪的责任阻却事由,推论后无罪,但牵连犯不处罚轻罪虚开罪并非否定了轻罪的犯罪性质和刑法处罚性,如果逃税罪不予追究,则对于牵连犯附条件不处罚轻罪的条件不成立,应以虚开罪处断。

写此小短文目的,并非引经据典的让专业人士称赞收藏,而是让企业界朋友一目了然,防患于未然,仅此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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