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法医病理类
对各类需要依法检验鉴定的死亡尸体如伤害致死尸体、凶杀案件尸体、猝死尸体(突然死亡)无名尸体、交通事故尸体、工伤事故尸体、意外灾害事故尸体、溺水尸体、高度无法辨认的尸体、死亡原因不明的尸体,中毒死亡尸体,雷电击尸体等进行检验鉴定。
尸体检验鉴定分为尸体外表检验,尸体解剖检验,组织病理学检验,毒物检验,物证检验等。主要解决以下问题
(一)死亡原因;确定是自然死亡(病死或老死)还是非自然死(死亡)。
(二)推断死亡时间;
(三)推断损伤时间、次序、过程;
(四)判定死亡方式(他杀、、);
(五)推断致伤物(何类物体或物质致伤致死)
(六)分析成伤机制(方法、手段、过程、机理等);
(七)合理判定损伤、疾病与死亡的因果关系,体现司法公正;
(八)对于存在几种致命性损伤,确定和主要致死原因,以便澄清主要致死责任;
(九)生前伤与死后伤的鉴别判断;
(十)他杀,他杀的真伪鉴别;
将他人杀害现场以逃避法律制裁;前留有遗嘱或保留他人用品制造他杀的现场以达到陷害他人之目的,此类案件屡见不鲜,最易造成冤假错案等;
(十一)死亡与职业、环境因素的关系判定;
(十二)对于高度肌肉组织溶解或尸骨鉴定,以判定死者的性别、年龄、身高、解剖结构特征等;
(十三)器官组织病理学检验,毒物学检验,分析判断死亡原因;
(十四)与死亡原因相关的其他法医病理学检验鉴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