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包头日报
五旬男子醉酒后无证驾驶未经年检二轮摩托车上路,碰撞路边停放的小型汽车摔倒,因涉嫌醉酒驾驶机动车被石拐大队一中队民警现场抓获。近日,该男子因涉嫌危险驾驶罪,被石拐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
据了解,醉驾男子高某某,今年53岁,无业,家住石拐区喜桂图新区。2017年9月23日,高某某醉酒后无证驾驶一辆未经年检的普通二轮摩托车,沿石拐区喜桂图新区创业公寓楼内道路由北向南行驶至创业公寓楼7号楼楼前道路左转弯时,与一辆小型汽车发生碰撞,导致两车不同程度损坏。高某某因涉嫌醉酒驾驶机动车被石拐大队一中队民警现场抓获。
经检验,高某某血中乙醇浓度200.9mg/100ml,已达到醉酒标准。经事故责任认定,高某某对这起事故负全部责任。
开庭时,高某某对公诉机关指控的事实、罪名和量刑建议,都没有异议。目前,案件还在进一步审理中。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规定,危险驾驶罪是指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醉酒驾驶机动车的;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定额乘客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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