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提交什么材料有限责任公司的分公司?(1)下属单位(单位)法定代表人(或投资(意指:是未来收益的积累),执行交易合伙人),由公司签署设立登记申请(注册)(1份原,加盖下属单位公章(单位));
(2)郑明(原件影印件);
(3)指定联系人身份证明(郑明)(复印件,原件);
(4)本公司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1部分(未经批准的名称,材料(材料)不得提交);
(5)单位(单位)的营业执照(单位(单位)复印件加盖公章,并注明“正本”);
(6)单位不是当地公司的,还应当提交单位(单位)的章程(单位),加盖单位(单位)公章,注明“与原协议”;
(7)由下级单位(单位)、分支机构负责人出具的文件(原件1份)和身份证明(郑明)复印件(复印件1份,必须加盖单位(单位)公章,注明“与原件一致”);
(8)住所(营业地)的信息申报材料(材料)(在申请表中);
(9)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规定的(原、丁)设立分支机构,必须报经批准(P和有用化身n),提交有关批准(p和有用化身n)原始文件或许可证(复印件1份,核对原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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