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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学车哪里好】 云南省公安厅交通警察总队关于2017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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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11/14


       

文章类别: 交管资讯

 

                    发布时间: 2017-10-17

 


按照预算管理的相关规定,目前部门预算的编制实行全预算管理,即收入和支出全部纳入预算管理,全部收入和支出都反映在预算中。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云南省公安厅交通警察总队是全省公安交通管理工作的职能部门,是全省交通警察的领导和指挥机关。负责全省公安交通安全工作;制定全省统一的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法规;组织、指导全省城乡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安全宣传教育、交通指挥、维护交通秩序、处理交通事故和研究、指导、监督车辆管理业务等工作,制定技术规范标准;参与城乡道路建设和交通安全设施的规划,组织实施交通安全科学研究工作;负责各种大型活动的交通警卫工作;指挥和参与处理重特大交通事故、突发事件和侦破交通事故逃逸疑难案件及公安交通管理行政案件的复议、应诉工作。
     高速公路交巡警支队负责昆曲高速公路、昆石高速公路、昆玉高速公路、昆楚高速公路、昆武高速公路、安晋高速公路、西石高速公路和楚广高速公路的交通安全、交通秩序、事故预防、交通安全宣传和处理交通违法和交通事故,以及辖区内高速(高等级)公路上的治安巡逻,维护辖区公路的治安秩序;履行公安部赋予公路巡逻民警的职责,预防和制止公路上发生的违法犯罪活动,打击车匪路霸;堵截逃犯及其他犯罪嫌疑人;负责高速(高等级)公路上发生的治安、刑事案件进行先期处置和接警移送工作;依法查处乱设卡、乱罚款、乱收费行为;接受公民报警,救助受困人员;承担辖区内警卫开道工作。
2017年全省公安交通管理工作目标:努力实现“2个下降、2个确保”的目标,即道路交通事故死亡总数比去年同期下降,一次死亡3人以上较大道路交通事故比去年同期下降,确保不发生一次死亡10人以上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确保队伍不发生影响较大的严重违法违纪问题。
(一)着力提高交通安全治理能力水平
1.推进公路安全生命防护工程建设。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实施公路安全生命防护工程的意见》(国办发〔2014〕55号)和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公路安全生命防护工程建设的实施意见》(云办发〔2016〕46号)要求,组织各级公安交管部门积极参与推进编制实施全省公路安全隐患的治理规划,组织力量集中对全省公路安全隐患进行全面排查整治,争取在2017年底前,全面完成急弯陡坡、临水临崖等重点路段国省干线公路和农村公路约9800公里的安全隐患治理任务,实现国省干线和农村公路交通安全基础设施明显改善的目标。
2.推进高速公路公安交巡警队营房等执法基础设施建设。在认真贯彻落实《云南省公安厅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云南省财政厅云南省交通运输厅关于高速公路公安交巡警队营房建设有关问题的通知》(云公交〔2016〕2号)基础上,进一步细化明确高速公路交巡警营房基础设施建设标准、土地征用、建设资金及立项审批。积极协调当地党委、政府和公路业主单位,依托高速公路收费站和服务区,采取划拨、借用服务区等形式创造性开展工作,按“三同步”要求尽快落实建设用地、配套资金、选址等工作。
3.推进事故车辆救援服务保障体系建设。主动协同配合交通运输、公司等部门贯彻落实好省政府办公厅第42期专题会议纪要精神,研究制定符合我省实际的高速公路车辆救援服务管理办法,明确规范相关单位和部门的工作职责及任务,加强对车辆救援作业现场的交通安全监督,落实队站建设、专业力量、装备保障、基础设施建设等工作,全力确保2017年底前建成“有营房、有人员、有车辆、有装备、有经费”的应急救援队伍。
4.推进高速公路建设与交巡警队机构、人员、编制配备“三同步”。针对我省“十三五”期间高速公路通车里程迅速增加、客货运量持续增长的实际情况,报请部局研究制定高速公路公安管理机构设置和人员编制的指导性意见,规范高速公路公安交警招录、培训、管理等常态化工作机制。确保与高速公路建设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落实。
5.推进农村道路交通管理“两站两员”保障建设。争取省政府以规范性文件或会议纪要等形式相关的政策依据,明确各级政府在“两站两员”建设方面的领导责任,将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经费特别是劝导站建设经费及劝导人员工资待遇纳入本级财政预算予以保障,及时按照“十五必备”总体标准开展劝导站处所及人员配置的规范化建设。
6.推进城市治堵保畅试点工作。结合省委、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云南省进一步提升城乡人居环境五年行动计划的通知》(云办发〔2016〕48号)的要求,科学制定我省《整治城市交通拥堵实施方案》,报请省政府牵头开展城市解堵试点工作,先行先试、逐步推开,指导好各地开展好城市疏堵保畅工作。通过采取“线上线下双轨推进、城市和农村地区有机结合、信息技术与传统模式融合促进,轻微事故现场快速处理与理赔全方位便民服务”等措施缓解城市交通拥堵。
(二)坚持协同共治,建立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责任共同体
7.深化“文明交通行动计划”实施,引导社会力量参与交通管理。深入推进 “文明交通行动计划”实施,发动社会各方面参与,引导社会力量有序参与、良性互动、有力监督。强化“两客一危”等车辆驾驶人的交通安全集中学习教育制度建设,每季度对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的驾驶人,开展一次交通安全集中警示教育活动。推进全省道路交通安全警示教育中心和农村交通安全宣传广播站(室)、宣传栏、宣传展板建设。构建省级“双微”平台,形成省、市、县三级新媒体宣传网。加强重点时节的主题宣传活动和重要节假日的安全出行提示。建立完善热点问题舆论引导应急处置工作机制,加大云南公安交警队伍的正面宣传。
8.强化全程监管,进一步增强部门齐抓共管的合力。加大与安监、交通、运政等职能部门的协作力度,严把重点车辆安全准入关,从生产、改装、销售、登记、检验、报废等环节加强全过程监管。组织开展交通安全检查和隐患排查治理,从规划、设计、建设、验收和隐患排查治理等环节加强全过程监管。从严查处道路运输严重违法行为,从危化品生产、储存、销售、托运、承运、充装、通行、应急处置等环节加强运输全过程监管。督促“两客一危”生产经营单位认真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和各项安全防范措施。
9.发挥信用体系作用,推动建立交通违法失信行为惩戒制度。要大力推进以诚信为核心的企业安全监管体系,根据信用评价“奖优罚劣”,倒逼企业主体责任落实。对失信行为驾驶人、交通安全相关企业及从业人员,实施信用分类管理,实现由主要依靠处罚手段向运用信用约束方式转变。
10.发挥群众监督作用,进一步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坚持“民意先导”,善于运用新的载体和手段搭建违法举报平台,用好保险行业协会、保险公司力量,用好农村“两站两员”基层组织力量,用好道路交通安全协会力量,用好志愿者、社会公众人物力量,举报客货运车辆严重交通违法行为,监督运输企业切实落实交通安全主体责任,通过群众评价和信用惩戒等手段强化运输企业内部加强管理教育,完善内部安全管理制度,及时排查安全隐患,开创专群结合、群防群治新局面。
(三)坚持严格治乱,增强主动防控风险能力
11.狠抓高速公路通行秩序管理,严密防范大事故和大拥堵。依托交通管理大数据研判分析平台,建立总队、支队、大队三级交通安全风险研判预警机制,提高交通安全风险预警、发现、防范、管控能力。加大高速公路交通安全防控体系建设力度,推进高速公路科技管控平台和缉查布控系统的深度应用,提高实战查缉和路面管控的能力。创新高速公路交通管理勤务,视频巡逻和路面巡逻相结合,提高管控效率。开展针对性专项整治行动,提高严重交通违法行为现场查处比例,减少因严重交通违法行为引发的交通事故,维护良好的道路通行秩序。
12.狠抓农村地区路面交通安全管控,确保人民群众安全出行。完善农村公安派出所参与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和农村道路交通安全联勤联动管控机制,抓好农村公安派出所的业务保障和民警参与交通安全管理业务工作培训及指导。以小(微)型面包车、低速载货汽车、三轮汽车、拖拉机、两轮(三轮)摩托车为重点,推进农村地区严重交通违法行为常态化专项整治。落实农村集市日、国家和民族节庆假日、重大民俗活动日、婚丧嫁娶、中小学生及幼儿往返校园等人员集中出行重要时段、路段及重点车辆的监管,把好“五口”(集市街口、车站口、进入主干公路口、校门口、出村路口),加强对严重交通违法行为的劝导和协助查处工作。
13.狠抓“两客一危”重点车辆及驾驶人源头管理,严防道路交通领域安全生产重特大事故。以贯彻落实《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督管理办法》为重点,强化重点运输企业安全监管和企业监控平台的规范使用管理。推进“道路运输平安年”活动,定期排查消除车辆未检验、未报废和驾驶人交通违法未处理隐患。强化“两客一危”重点车辆监管,加强旅游包车源头资质和运营审批管理;加强改进货车治超工作,推进系统治理外省籍大货车违法问题;加强危化品运输车的安全监管,建立危化品安全管理信息系统共享平台和资质信息比对核查制度;会同交通运输、工信等部门,加大对商品车运输车的执法管理力度;继续推动液体危险货物罐车安装和规范使用紧急切断装置,加强源头和路面检查。
(四)坚持信息引领,提升公安交警实战能力
14.推进高原山区智慧化公路治安防控体系建设。尽快建成具有云南高原山区特色的智慧化公路治安防控体系,切实提高防范道路交通事故的能力和水平。
15.完善科技信息化共建共享机制。加强道路交通科技管控项目系统性建设,深化邮政、银行、税务、保险、医院、安监、质监、交通、教育等部门的数据交换与共享合作,定期召开联席会议,共同审议信息资源共建共享重大事项、重大决策和重大项目,研究制定信息资源共建共享制度、标准、规划,指导各层级、各部门、各领域信息资源共建共享工作,形成强大的全省公安交管工作数据链。
16.进一步推进勤务制度改革。依托公路交通安全防控体系,建立健全勤务指挥调度体系,实现路面巡逻与监控巡逻、非现场执法与路面执勤执法、指挥疏导与诱导提示、路面动态警示和卡口处罚相结合的勤务工作模式。
(五)坚持改革创新,增进人民群众获得感
17.深入推进道路交通信息资源共建共享机制建设。充分引进大数据、云计算、物联网、车联网等前沿科技,助推交通管理数据大整合、高共享、深应用,推动公路基础设施与安全管理设施设备等同步规划设计,同步建设施工,同步投入使用。加快推动与交通运政、路企等相关部门路警共建共享的工作模式,实现全省交通数据资源开放共享。
18.深入推进车驾管重点工作改革任务的落实。推进社会化考场建设,推行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解决机动车驾驶人考试工作中的辅助性和技术性需求;加快互联网交通安全综合服务管理平台的推广应用工作,提供“互联网+”“一站式”的培训考试服务;全面实行考生自主约考报考制度,加强考试员队伍建设,建立多元化、多层次的考试员队伍;继续深化车检改革,推行跨省异地检车等工作。
19.深化简易道路交通事故快处快赔试点工作。强化道路交通事故微信自助处理系统的推广应用,大力推进财产损失道路交通事故在线处理和理赔服务,全力推进机动车辆保险、交管综合信息平台互联互通和信息资源共享,力推在我省境内发生的两车财产损失道路交通事故全面实现网上受理、网上定责、网上理赔,方便群众,解放警力。
20.进一步推动道路交通事故救助基金制度的健全完善。加强同省财政厅金融合作中心的沟通协调,及时垫付急救费用和丧葬费用,进一步形成更加科学合理、高效运行的长效机制,为化解社会矛盾发挥积极作用。
二、部门预算编制情况
云南省公安厅交通警察总队2017年部门预算编制严格按照目标引领、绩效引导、民生优先、优化配置的原则,根据省委、省政府下达的2017年道路交通管理工作任务,紧紧围绕保障全省道路交通安全形势持续稳定,最大限度降低人民群众生命财产损失的工作目标,切实细化预算编制,提高预算管理规范性、科学性和可执行性,在保障完成各项行政工作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同时,重点突出便民利民各项措施的落实,着力推进交通安全互联网综合服务平台、交通事故微信处理平台等便民利民项目建设,进一步方便人民群众办理交通管理业务。
三、部门基本情况
纳入2017年部门预算编报的单位共8个,分别是云南省公安厅交通警察总队、云南省公安厅交通警察总队高速公路交巡警支队、云南省公安厅交通警察总队高速公路交巡警支队昆曲大队、云南省公安厅交通警察总队高速公路交巡警支队昆楚大队、云南省公安厅交通警察总队高速公路交巡警支队昆玉大队、云南省公安厅交通警察总队高速公路交巡警支队昆石大队、云南省公安厅交通警察总队高速公路交巡警支队特警大队、云南省公安厅交通警察总队高速公路交巡警支队昆武大队,其中行政单位8个。
交警总队2017年部门预算,是严格按照编报预算时在职在编实有人数、离退休人数和在编实有车辆预算定额标准编制,车辆编制159辆,实有车辆159辆。因人员详细数据属涉密内容,按照保密规定,不予对外公开。
四、2017年部门预算收支情况
2017年云南省公安厅交通警察总队财务总收入22787.93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22787.93万元。
2017年云南省公安厅交通警察总队财政拨款收入22787.93万元,其中,本年收入19363.18万元,上年结转收入3424.75万元。本年收入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19363.18万元(本级财力12982.18万元,执法办案补助5950万元,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收入431万元)。
2017年部门预算总支出22787.93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2747.6万元,占总支出的55.9%,项目支出10040.33万元,占总支出的44.1%。按支出功能科目分类,支出列“公共安全-公安”支出,主要反映政府维护社会公共安全中公安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方面的支出。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17年用于保障云南省公安厅交通警察总队机关及高速公路交巡警支队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12747.6万元,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工资福利支出占基本支出的77.4%;办公经费、印刷费、水电费、汽燃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商品和服务支出)占基本支出的22.6%,与上年对比增加4949.28万元,增减变化的原因主要是人员变化、调整工资,住房公积金、基本养老保险和绩效考核奖励经费纳入年初预算下达。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17年用于保障云南省公安厅交通警察总队机关及高速公路交巡警支队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10040.33万元,用于交警总队及高速公路交巡警支队开展交通事故预防及处理、交通秩序管理、车管业务、交通安全宣传、交通协管员聘用、警营租用及改造、电信线路租用、交通管理综合信息系统运行维护和交通管理科技信息化建设等专项业务工作方面的开支,与上年对比增加1111.43万元,增减变化的原因主要是对事业发展投入机制和实际工作任务需要。
注:交警总队不涉及政府性基金预算,因此,“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为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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