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所在的位置:达州慧代账会计服务有限公司 > 新闻动态 > 宣汉代理记账 | 慧代账:经营地址和注册地址不一致,专票应如何开?等7个及增值税问题

宣汉代理记账 | 慧代账:经营地址和注册地址不一致,专票应如何开?等7个及增值税问题

关键词:

达州代理记账宣汉代理记账大竹代理记账

2018/12/12

     1.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进口货物,取得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但未支付货款,能否抵扣进项税额?


     答:《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取得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抵扣进项税额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4〕148号)

规定:“一、纳税人进口货物,凡已缴纳了进口环节增值税的,不论其是否已经支付货款,其取得的海关完税凭证均可作为增值税进

项税额抵扣凭证,……”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明确营改增有关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11号)规定:“十、自2017年7月1日

起,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取得的2017年7月1日及以后的增值税专用和机动车销售统一,应自之日起360日内认证或登录

增值税选择确认平台进行确认,并在规定的纳税申报期内,向主管国税机关申报抵扣进项税额。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取得的2017年7月1日及以后的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应自之日起360日内向主管国税机关报送

《海关完税凭证抵扣清单》,申请稽核比对。


纳税人取得的2017年6月30日前的增值税扣税凭证,仍按《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增值税扣税凭证抵扣期限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

〔2009〕617号)执行。”



 


     2. 金融商品转让销售额,“按照卖出价扣除买入价后的余额为销售额”,这里的卖出价和买入价是含税价还是不含税价?


     答:卖出价指卖出时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买入价为买入时支付的含税价款。

 



 


     3. 企业经营地址和注册地址不一致,增值税专用时应如何?

     

     答: 应按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上的地址。



 


     4. 销售方的红字,是否需要交给购买方?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红字增值税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47号)的规定,购买方取得专

用已用于申报抵扣的,由购买方填写信息表,在填开《信息表》时不填写相对应的蓝字专用信息,应暂依《信息表》所列增

值税税额从当期进项税额中转出,待取得销售方的红字专用后,与《信息表》一并作为记账凭证。因此,此种情形,销售方

需要将红字专票对应的联次(及抵扣联)交给购买方。其他情形,并未做明确规定,但由于红字也有联、抵扣联和记账联,

一般是销售方留存记账联,其余联次交予购买方。



 


     5. 同一张既进行了勾选,又使用了扫描仪进行扫描认证,有什么影响?


     答:增值税查询平台会汇集所有勾选确认和扫描认证的,并进行去重,不会出现重复抵扣问题;但为了避免引起纳税人的

混淆,建议纳税信用A级、B级及营改增纳税人优先使用更为方便、高效、快捷的增值税查询平台替代原有扫描认证的方式。

 



 


     6.作废和红字是否需要验旧? 税务机关对作废和红字如何进行后续管理?

     

     答:调整验旧方式后,纳税人的作废和红字不在办税服务厅进行查验,自行留存备查。税务机关对纳税人的作废

和红字分级分类进行事后抽验,并依法对违法违规行为进行处罚。纳税信用好、规范的纳税人被抽验的概率相对较低,反

之概率相对较高。



 


     7. 企业通过平台已经勾选了,结果丢失、损坏或者对方开错作废了,该怎么处理? 如果企业要是通过平台勾选后,做了确认也做

过申报抵扣了,又该怎么处理?


     答:在进行确认之前,已勾选的都可以在“勾选”模块进行撤销勾选;已确认(或扫描认证的)后又变为异常后,

可以在申报抵扣后再进行进项税额转出操作。



我要评论(本站会员可直接登录,如果还不是本站会员,请点击注册新用户!
  • 评论内容:
公司名称:达州慧代账财务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大竹联系电话:15328953456
达州联系电话:15181855699
达州地址:达州市达川区二号干道泰巴财富中心6楼4号
大竹地址:大竹县竹阳东路金利美家居综合市场2号楼2-4号


网上有害信息举报
x

填写举报信息

提示:请填写您的实名信息,中国114黄页承诺对您的信息进行保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