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交通事故鉴定
⒈车辆鉴定
车辆鉴定是指对发生交通事故的机动车进行的技术状况和安全性能进行检验、分析,以判断车辆技术状况和安全性能与事故的因果关系。事故车辆鉴定一般分为常规检验和车辆与事故成因鉴定。
⑴常规检验
常规检验是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GB7258-2004)标准对事故车辆进行的检验。事故车辆常规检验分为检车场检验和人工检验。
⑵车辆与事故成因鉴定
车辆与事故成因鉴定是指根据交通事故现场情况,对肇事机动车某方面的性能进行特殊检验。进而判明肇事车辆结构变化、性能改变、机械故障、电路故障及交通事故的因果关系。
⒉事故成因鉴定
事故成因鉴定也称交通事故成因分析与再现,是指专业技术人员和事故办案人员运用运动学、力学、痕迹学的理论,对现场综合信息、车辆痕迹、人员损伤进行科学的计算、验证、分析、推理,并结合当事人和目击者的陈述,对事故发生前、发生时、发生后的整个过程进行的推断。事故成因鉴定的关键在于发现、搜集现场遗留的各种物证,并作出合乎情理的科学解释。事故成因分析与再现一般可分为论证分析法和计算机辅助模拟法(技术)。
⒊鉴定应注意的事项
⑴车辆鉴定应当及时进行,以防损坏部位锈蚀,丧失鉴定时期;
⑵应保持车辆事故后原始状态,不能调修;
⑶能够行驶的事故车辆应进行检测场检验;发生事故后车辆无法行驶或者虽然可以行使但存在影响运行安全的机械故障的,应进行人工检验;
⑷通过外观检验无法确定故障原因或不能解决有关问题时,可由鉴定人或办案人员提出解体检验的意见,在征得当事人或代理人书面同意后,可对车辆进行解体检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