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成都星光会计 >成都记账代理-一般纳税人 > 成都记账代理

成都记账代理-一般纳税人

关键词:成都记账代理

详细信息

认定标准


1.增值税纳税人,年应税销售额超过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的,应当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
2.年应税销售额未超过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小规模纳税人标准以及新开业的纳税人,可以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
3. 需符合以下条件:有固定的生产经营场所;能够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规定设置账簿,根据合法、有效凭证核算,能够提供准确税务资料。
不予认定


下列纳税人不办理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
1.个体工商户以外的其他个人;
2.选择按照小规模纳税人纳税的非企业性单位;
3.选择按照小规模纳税人纳税的不经常发生应税行为的企业。 
5.销售免税货物的企业。
申请一般纳税人应提供的资料如下
1.《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通用申请书》;
2.《税务登记证》副本;
3.《税务登记证》副本;
4.会计人员的从业明或者与中介机构签订的代理记账协议及其复印件;
5.经营场所产权证明或者租赁协议,或者其他可使用场地证明及其复印件;
6.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有关资料。

成都星光会计代理有限公司
咨询电话:18011454114
咨询QQ :981968935
邮箱:981968935@qq.com
网上有害信息举报
x

填写举报信息

提示:请填写您的实名信息,中国114黄页承诺对您的信息进行保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