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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院逮捕驾考案,这名嫌犯亏大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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驾考德旭交规交规速成

2016/10/15

近日,绥阳县人民检察院对罗某某涉嫌组织罪一案作出批准逮捕决定,这是《刑法修正案(九)》实施以来绥阳县发生的第一起组织案。


  该案犯罪嫌疑人罗某某非法使用头、信号、线圈、声音、DVD播放器和视频信号等器材,帮助遵义某驾校的学员科目一、科目四能顺利通过。

  据介绍,犯罪嫌疑人罗某某在学员考试前会用透明胶布将线圈、电源、声音的绑在学员身上,然后让学员穿上其事先准备好的“特殊衣服”,衣服的胸前是有纽扣的,这样有助于安装头,安装的头与衣服的纽扣相似,头的后端有线连接电源和信号,信号就放在学员的裤包里。安装好后犯罪嫌疑人罗某某就用DVD播放器连接视频信号就可以收到头所传出的考试题目,犯罪嫌疑人再通过对讲机将考试题目的答案告诉考试学员,从而帮助学员顺利通过考试。




  驾驶员考试属于国家规定考试,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每科都要进行严格的规范的考试,根据刑法修正案(九)规定,组织通过考试的要追究刑事责任!

                      警方      提    示:         

  2015年11月1日,刑法修正案(九)正式实施,里面明确规定:在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中,组织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此外,买卖、买卖考题、等以及帮助行为均已纳入刑法范畴,这意味着只要为者提供帮助,都将构成犯罪,对此类犯罪行为最高可判处7年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惩罚力度明显提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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