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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柱县2018年上半年考核招聘医学类专业技术人才简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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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5/11

石柱县2018年上半年考核招聘医学类专业技术人才简章

     发布时间:2018-05-11 16:19:19      



石柱县2018年上半年考核招聘医学类专业技术人才简章


    为进一步改善事业单位人才队伍结构,提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整体素质,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渝人发〔2006〕44号)和《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渝人社发〔2011〕326号)、《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重庆市事业单位考核招聘工作人员办法>等6个公开招聘配套文件的通知》(渝人社发〔2016〕281号)等有关规定,经县政府批准,市人力社保局核准,现面向社会考核招聘医学类专业技术人才。

    一、招聘原则

    本次公开招聘坚持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按照任人唯贤、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采取考核的方式,择优聘用。

    二、招聘计划

    本次面向社会考核招聘医学类专业技术人才35名,具体招聘单位、岗位、职数及条件要求等详见《石柱县2018年上半年考核招聘医学类专业技术人才岗位一览表》(以下简称“附件1”)。

    三、招聘条件和范围

    (一)凡符合以下条件的人员均可报名应聘:

    1.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热爱祖国,遵纪守法,品行端正,作风正派。

    2. 具有事业心和责任感,热爱招聘岗位工作,自愿在招聘单位服务5周年及以上。

    3. 年满18周岁,且符合招聘岗位规定的其他条件(具体要求见“附件1”)。

    4. 身体健康,符合聘用体检标准。

    5. 符合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回避制度的有关要求。

    6.报名时年龄计算截止时间为2018年5月23日。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属于招聘范围: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党籍,或在接受高等教育时受到开除学籍处分的人员;劳动教养、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被单位辞退或解聘未满五年的原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因违反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录(聘)纪律而处于禁考期的人员;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定向到重庆市区县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工作、未满服务期限的公费培养医学毕业生;现役军人;在读的非2018年应届毕业生;本县内机关事业单位正式在编人员;试用期内的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具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为事业单位人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三)在国外境外高校就读的全日制学历(学位)的人员,其学历(学位)须在报名开始前获得国家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的认证。

    (四)招聘岗位明确要求有工作经历的,报考者必须具备相应的工作经历。工作经历的计算时间截止报名前一日,且按照“对年对月”的原则进行计算;若无连续工作经历的,仍按照“对年对月”的原则进行累计计算。高校毕业生在校期间的社会实践经历,不能视为工作经历。

    (五)往届毕业生需在报名开始前取得相应的毕业(学位)证书,以及招聘岗位要求的其他证书;2018年应届毕业生需在2018年7月31日前取得相应的毕业(学位)证书,以及招聘岗位要求的其他证书。

    四、招聘方法及程序

    (一)公开报名

    报名时间:2018年5月23日上午9:00~12:00,下午14:30~18:00,5月24日上午9:00~12:00。

    报名地址:石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4楼大厅,联系电话:73339515(李老师)、73332853(钟老师)

    报名方式:现场报名。

    报名要求:报名时进行资格审查, 报考者必须认真阅读简章及各岗位报考资格条件,现场填写《石柱县2018年上半年考核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石柱县2018年上半年考核招聘医学类专业技术人才资格审查表》(“附件3”)并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毕业证书、书(或2018届毕业生就业推荐表)、以及其他相关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近期同底1寸免冠彩色照片2张。属于机关事业单位正式在编的考生、基层服务项目人员以及岗位条件有工作经历要求的,还须提供《工作经历(同意报考)证明》(附件4,注:须具有人事管理权限部门签章)。

    报考者只能选择本次招聘中符合报考条件的一个岗位报考,招聘岗位有专业要求的,统一参照《重庆市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附件2),报考人员应按照招聘岗位报考要求中设置的专业要求,确定本人毕业证书上所列专业名称与岗位要求的专业名称一致后,才能报名。《参考目录》中未列入的专业或各高校新设专业,与职位要求的专业相近似的,由报考人员提供相应的学习课程等证明资料,符合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的相关规定,经招聘机关(单位)审核同意予以认可后,方可报名。

    如需委托他人报名的,在出具上述、资料的同时,还须出示委托人的委托书和被委托人的身份证及复印件。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符合报考条件的人员报名应聘并参加考核。

    拟招聘岗位人数与实际报名人数比例必须达到1:2。未达到该比例的,取消招聘或相应递减拟招聘人数至规定比例(按照四舍五入法计算);其中属急需紧缺人才的,经市人力社保局认定,可作为紧缺岗位开考。

    各岗位报名人数一览表于2018年5月24日19:00以前在重庆市石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http://rsj.cqszx.gov.cn/html/10/Index.shtml )进行公示。

    (二)考核

    (1)报考“附件1”考核招聘岗位的,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考核,面试主要考察应试人员的专业知识、适岗能力、职业素养、语言表达和沟通能力。

    面试具体按照《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面试办法》(渝人社发〔2016〕281号)执行。

    面试成绩当场公布,并由考生签字确认。面试分值为100分(采取四舍五入法保留小数点后面两位小数),量化计分。在面试成绩60分以上人员中,由高到低等额确定体检人选。面试考官对考生面试成绩评定在60分以下、90分以上的,须在评分表中说明理由;考生面试最后结果在60分以下、90分以上的,应写出书面报告,报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备案。

    (2)考核时间、地点:考核时间暂定为5月26日上午9:00,考生需提前30分钟进入考场,考核地点暂定为石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6楼,具体时间地点以通知为准。未按规定时间和地点参加考核者,视为自动放弃资格。对于报考人数较少,未形成竞争的岗位,须由考核小组三分之二以上成员表决通过,表决情况应记录在册。

    (3)考核总成绩计算方式:

    考核总成绩=面试成绩。

    (4)考核招聘根据考核总成绩由高到低确定进入体检人选,考核总成绩于考核结束后在重庆市石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http://rsj.cqszx.gov.cn/html/10/Index.shtml)同步公示。

    (三)体检

    体检人选按拟招聘岗位人数根据考核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若进入体检最后一名考试考核总成绩出现并列时,则依次按笔试成绩、学历、职称资格、执业资格高者优先;若仍相同,则加试面试,以加试成绩高者优先。

    体检标准参照原国家人事部颁布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国人厅发〔2007〕25号)以及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原卫生部《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以及《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等规定,并结合本行业或岗位实际要求执行。

    体检在县级以上综合性医疗卫生机构进行。体检费用由体检者承担。除按相关规定应在当场或当天复检并确认体检结果的项目外,招聘单位或受检人对体检结论有异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书面提出复检申请,经石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同意后到指定医院进行一次性复检,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因体检不合格或经确认自愿放弃资格出现的缺额,根据考核总成绩在进入面试且面试成绩在60分及以上人员中由高到低依次递补。

    已确定为进入体检人选的应届毕业生即可与用人单位签订《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后续程序按《协议》规定办理。与用人单位签订就业协议者,若在2018年7月31日以前未取得所报考岗位要求的证书,或未在简章规定时间内取得相应资格证书,或体检、考察不合格者,用人单位不予聘用。

    (四)考察

    体检合格者,由县人力社保局会同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对其政治思想、工作业绩、现实表现及是否需要回避等进行综合考察。并对应聘人员资格条件进行复查。

    因考察不合格或经确认自动放弃出现的缺额,不再进行递补。公示及以后环节出现的缺额不再递补。

    (五)公示

    考核等有关事宜,可登陆石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查询。根据考察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在重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石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公示,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拟聘用人员的姓名、性别、出生年月、准考证号、学历(学位)、所学专业、毕业院校、职称、考试总成绩和拟聘岗位及符合聘用岗位的其他条件等。

    五、聘用及待遇

    经公示无异议或经核实不影响聘用的人员,由用人单位提出拟聘用意见,并将本人档案、《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审批表》和《重庆市事业单位拟聘用人员名册》送主管部门审核,报石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批。

    经审批同意聘用的人员,由用人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者其委托人与受聘人员按照《重庆市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实施办法》(渝府发〔2003〕37号)和《重庆市人事局关于转发〈事业单位聘用合同(范本)〉的通知》(渝人发〔2006〕68号)的规定,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完善聘用手续,享受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工资福利待遇。

    公开招聘的人员按规定执行试用期。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者予以正式聘用,否则取消聘用资格;试用期内或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或发现隐瞒聘前病史且身体条件不符合岗位要求的人员,取消聘用。

    2018年应届毕业生在2018年7月31日前未取得毕业证、书的,不予聘用。

    聘用人员在石柱县服务年限不低于5年,未满服务期的,不得向县外交流调动,并解除聘用合同、终止人事关系,承担相应违约责任。

    报考人员如在体检、考察、公示期间及公示后无正当理由逾期不报到或放弃者,3年内不得报考我县机关事业单位各类公开招聘(录)考试。

    六、纪律要求

    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是公开选拔优秀人才的重要渠道,必须严格执行有关政策规定。对招考工作中的各个环节,必须严肃人事工作纪律,接受纪检监察机关和社会各界的监督,严禁徇私舞弊,确保招考工作顺利进行。对报名参考人员的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若有违反规定或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取消报名资格或聘用资格,严格按有关规定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本简章由石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问题和情况反映信箱:2522912065@qq.com(该邮箱不接受简历)。

    附件: 

    1. 石柱县2018年上半年考核招聘医学类专业技术人才岗位一览表     

    2.重庆市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

    3.石柱县2018年上半年考核招聘医学类专业技术人才资格审查表

    4. 工作经历(同意报考)证明

    5. 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35号)


附件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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