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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从优秀村(社区)干部中考试录用公务员公告

关键词:

重庆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西蒙公考从优秀村社区干部招聘

2017/8/18


中 共 重 庆 市 委 组 织 部

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重 庆 市 公 务 员 局

2017年从优秀村(社区)干部中考试录用公务员公告

 
为健全我市村(社区)干部队伍建设激励机制,改善乡镇(街道)机关公务员来源结构,根据公务员法、公务员录用有关规定及中组部、人社部《关于开展从优秀村干部中考试录用乡镇机关公务员工作的意见》(中组发〔2008〕24号)精神,中共重庆市委组织部、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重庆市公务员局决定,从我市优秀村(社区)干部中定向招录一批乡镇(街道)机关公务员。
一、招录职位及指标
本次招录指标共120名,其中从优秀村干部中招录76名,从优秀社区干部中招录39名,优秀村、社区干部拉通招录 5名。
其中,综合管理1为村干部报考职位,综合管理2为社区干部报考职位,综合管理3为村、社区干部均可报考职位。
具体招录指标及职位见附件1。
二、招录对象及条件
(一)招录对象
重庆市行政区域内现任村(社区)党组织书记、村(居)委会主任。
(二)招录条件
1.思想政治素质好,品行端正,遵纪守法,廉洁奉公。2.工作作风扎实,工作实绩突出,群众公认。
3.截至2017年8月31日,担任村(社区)党组织书记、村(居)委会主任满3年。若以前曾任上述职务1年以上,中间有间断,后又担任上述职务的,可以合并计算任职年限。
4.在网上报名开始日(2017年8月31日)前,报名人员应取得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报考少数民族地区(具体名单见附件2)的少数民族报名人员可放宽到高中(中专)学历。
5.年龄为18-40周岁(1976年8月31日至1999年8月31日期间出生)。
6.身体健康,符合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
7.报考人员不得报考录用后即构成公务员法第六十八条规定的回避关系的职位。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①在党纪政纪处分期内或者近5年内受过警告以上(不含警告)党纪政纪处分的,以及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②任职期间本村(社区)发生重大责任事故并负主要责任或领导责任的;
③机关(事业单位)下派(选派)到村(社区)任职的;
④各级公务员招录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纪律行为的;
⑤曾经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
⑥担任职务后因各种原因不在村(社区)岗位工作的;⑦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其他情形。
三、招录方式
此次招录采取笔试、面试、考察和体检的方式进行,报考人员按同一区县(自治县,以下简称区县)同一职位竞争,分别录用。
四、招录程序
(一)报名
本次报名采场资格审查和网上报名的方式进行。即各区县将现场资格审查通过的名单上报后,由市人事考试中心统一形成报名数据库,报考者通过姓名及身份证号码进行网上报名、上传照片及缴费(由市人事考试中心负责照片审核,区县人力社保局不进行网上报名审核)。
1.报名时间
(1)现场资格审查时间:2017年8月21日至22日上午9:00-12:00、下午2:00-5:00;
(2)网上报名时间:2017 年8月31日9:00至9月2日9:00。
2.报名程序
符合报考条件人员本人提出书面报名申请,经乡镇(街道)党(工)委推荐,各区县组织、人力社保部门进行资格初步审查合格后,对拟同意报名人员在所在乡镇(街道)、村(社区)进行5个工作日的公示。经公示无异议或虽有异议但不影响报考的,可进行网上报名;公示有异议但在网上报名开始日(2017年8月31日)之前尚未查清事实的,可进行网上报名等程序,但一经查实影响报考的,在相应环节取消考录资格。请报考人员仔细阅读报考条件,结合自身实际,诚信报考。
3.报名要求
报考人员只能报考本人任职村(社区)所在区县的相应职位。现场资格审查时,须提供本人任职文件(当选证书)、毕业证、身份证、户口簿、少数民族原件及复印件1份,以及所在乡镇(街道)党(工)委出具的推荐报考材料。现场资格审查地址及联系电话见附件1。
网上报名请登录重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首页“办事大厅”栏目下的“人事考试网上报名”栏,或通过重庆市公务员局公众信息网首页右侧“公招公务员报名入口” 【也可点击首页“考试录用”板块进入“招考专题—重庆市考试录用”(网址:http://gongwuyuan.cqhrss.gov.cn/u/gongwuyuan/index00530001.shtml),通过页面左侧报考链接】选择相应考试类型进入报名系统,凭本人姓名、身份证号登录,并上传本人近期照进行报名。网上报名时只审核照片,请报考人员及时查看照片审核是否通过。如照片审核未通过,请在9月3日9:00前及时修改。照片审核工作由市人事考试中心负责,在2017年9月3日9:00结束。
4.网上缴费
报考人员经网上照片审核合格后,须在2017年9月4日9:00前进行网上缴费(按照渝人价〔2006〕144号文件规定,公务员笔试考务费每人每科50元,共100元),确认参考。网上报名后未在规定时间内缴费确认者,视为自动放弃。缴费的具体程序,按网络提示的操作步骤进行。
5.打印准考证
网上报名照片审核合格并缴纳了考务费的人员,于2017年9月18日9:00-9月23日15:00按照网上报名路径打印本人准考证(使用A4纸打印,黑白、彩色均可,保证字迹、照片清晰),并在考试当天持本人准考证和身份证原件按时到准考证指定的考试地点参加考试。逾期未打印准考证而影响参加考试的责任由报考人员自行承担。
(二)考试
1.笔试
笔试时间为2017年9月23日。笔试由市委组织部、市人力社保局、市公务员局统一组织,采取闭卷方式进行。笔试科目为《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和《申论》,每科分值100分,总分200分。笔试考试大纲见附件3。
各区县招录职位指标与报名人数达不到1:3的开考比例的,则相应递减或取消招录指标。
笔试合格分数线由市公务员局统一划定。笔试合格分数线、各职位进入面试最低分数线、考生笔试成绩及名次请于2017年10月31日9:00后在重庆市公务员局公众信息网的“考试录用”栏,或“招考专题—重庆市考试录用”栏内的“招考公告”和“重要通知”里查询。
2.面试
面试将按照招录指标与参加面试人数1:3的比例,在报考同一区县同一职位笔试合格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进入人选。若进入面试最后一名的成绩出现并列,则并列人员一并进入面试。
面试满分100分,合格分数线为60分。面试成绩按四舍五入法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
面试时间为11月12日。具体时间、地点请于2017年10月31日9:00后在重庆市公务员局公众信息网的“考试录用”栏,或“招考专题—重庆市考试录用”栏内的“招考公告”和“重要通知”里查询。
(三)考察和资格复审
面试合格人员的考察由各区县按照《重庆市从优秀村干部中考试录用乡镇机关公务员量化考察实施办法(试行)》(渝人社发〔2009〕168号)实施。考察内容主要是德、能、勤、绩、廉,考察结果量化计分,满分为100分,60分及以上为合格。各区县在量化考察的同时,应按有关规定对考察对象的报名资格进行复审,考察并资格复审合格的人员方能进入体检。考察政策有新规定的,从其规定。
(四)体检
体检人选按报考同一区县同一职位考生综合成绩(计算公式为:综合成绩=笔试成绩÷2×50%+面试成绩×35%+考察得分×15%,各分项得分按比例计算后以实际得数计入综合成绩,综合成绩不采用四舍五入法)从高到低顺序等额确定。进入体检人员最后一名综合成绩出现并列时,依次按考察得分、面试成绩、笔试成绩高低的顺序确定,若笔试成绩相同的,则以《行政职业能力测验》成绩高低依次确定。
体检按照《转发〈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渝人社发〔2017〕46号)和《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渝人社发〔2013〕7号)等政策规定执行。
若因体检不合格出现缺额,经市委组织部、市人力社保局、市公务员局同意,可按报考同一区县同一职位考生的综合成绩从高到低顺序依次递补。如递补人员出现综合成绩并列的,按本公告确定体检人员的原则处理。
(五)公示
各区县组织、人力社保部门应将拟录用人员同时通过张榜、网络并同步在重庆市公务员局公众信息网及“重庆市考试录用”专题下的“拟录用公示”栏目下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拟录用人员招录区县、招录职位、姓名、性别、出生年月、学历、准考证号、所任职务、任职年限、综合成绩等。张榜公示地点为拟录用人员工作所在区县、乡镇(街道)、村(社区)。公示时要公布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
(六)录用审批及待遇
公示期满后没有反映或者有反映问题但不影响录用的,各区县组织、人力社保部规定程序确定具体录用乡镇(街道)机关后,报市公务员局办理公务员审批录用手续,享受相应待遇。录用审批前,若出现拟录用人员不符合招录条件、自动放弃录用资格等情况时,其缺额经市公务员局核准,可按报考同一区县同一职位其他考生的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进行递补;若递补人员出现综合成绩并列的,按上述确定体检人员的原则处理。新录用的公务员试用期1年,试用期从考生到招录单位报到之日起计算。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任职;不合格的,取消录用资格。
各区县要积极鼓励和引导录用人员继续留在村(社区)工作。本次新录用的公务员在录用区县乡镇机关最低服务年限为5年。
五、纪律要求
从优秀村(社区)干部中考试录用公务员政策性强,涉及面广,社会关注度高。各报考人员要如实填报、提交各项资料,积极参与公平竞争,若有违反规定或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取消报名或录用资格。各区县组织、人力社保部门和乡镇(街道)党(工)委要严格遵守组织人事纪律,切实树立依法办事的观念,防止和杜绝不正之风,确保招录工作顺利进行。对违反公务员法和公务员录用有关规定的行为,要坚决予以纠正,情节严重的,要依法依纪严肃处理。
本公告由市公务员主管部门负责解释。
 
 
2017年8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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