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忠县:男方拒付彩礼 女方父亲砸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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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3/30

   【摘要】 订下婚约后,女方意外怀孕,男方却拒绝支付剩余彩礼,女方父亲一气之下砸坏准亲家屋里的家具,触犯刑法。近日,忠县法院对该案作出判决,被告人王某犯故意毁坏财物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

    三峡传媒网讯 (记者 王斌 通讯员 刘霞)订下婚约后,女方意外怀孕,男方却拒绝支付剩余彩礼,女方父亲一气之下砸坏准亲家屋里的家具,触犯刑法。近日,忠县法院对该案作出判决,被告人王某犯故意毁坏财物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

    王某与成某均是忠县人。2013年,王某女儿王丽外出务工期间与成某儿子成华相识相恋。后经王某与成某协商,为两个子女订下婚约,并约定由成某向王某支付10万元彩礼,当场支付5万元,剩下5万元在子女结婚时支付。随后,王丽与成华又一同外出。不久后,王丽意外怀孕,王某认为,王丽与成华相当于已经结婚,遂向成某索要剩余5万元彩礼,成某却拒绝支付。为此,王某与成某多次发生争执,王某心生怨恨,扬言要毁坏成某位于忠县复兴街上的房屋。

     2015年2月的一天下午,王某用石头砸开了成某家住所房门,并将室内茶几、鞋柜、冰箱、抽油烟机等物品砸坏。经鉴定,被毁坏物品价值6300元。案件审理期间,王某与成某自愿达成刑事和解协议,当面向成某赔礼道歉,并赔偿经济损失6300元,成某自愿谅解王某。

     法院审理后认为,王某因子女婚恋纠纷故意毁坏他人财物,价值6000余元,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故意毁坏财物罪,综合相关量刑情节,并考虑该案系因民间纠纷而引发的刑事案件,遂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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