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几年,网络等远程购物方式逐渐成为人们购物的主流方式之一。远程购物的“非现场性”导致消费者跟商家的信息极不对称,因为商家可能隐瞒了商品的一些信息,但由于无法的直接接触商品,消费者可能被蒙在鼓里而遭受到损失。针对这些问题315推出了新《消法》。
新《消法》第25条第1款、第2款规定:经营者采用网络、电视、电话、邮购等方式推出销售商品,消费者有权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内退货,且无需说明的理由,但下列商品除外:(一)消费者定作的;(二)鲜活易腐的;(三)在线下载或者消费者拆封的音像制品、计算机软件等数字化商品;(四)交付的报纸、期刊。除前款所列商品外,其他的根据商品性质并经消费者在购买时确认不宜退货的商品,不适用无理由退货。
新《消法》针对网络等远程购物方式赋予了消费者七天的反悔权,旨在促进买卖双方的一个平等地位。
新《消法》中规定的可以七天无理由退货,只适用于网购或者是电视购物等,但不适用于实体店。实体店的售后服务仍执行“国家三包规定”,即产品自售出之日起7日内,发生性能故障,消费者可以选择退货、换货或修理,有额外约定的除外。
国家工商总局昨日表示,《网络购买商品七日无理由退货指引》公开征求意见已于3月5日截止。目前,该局正汇集各方意见进行修改。指导意见后,将对各地目前在网购七日无理由退货中统一明确标准,如不按照规定进行确认程序,商家不得拒绝七日无理由退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