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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3:爱心助学借款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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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宁田申物业有限公司

2017/1/23

爱心助学借款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爱心助学借款是为推进公司基层员工爱心助学行动而发起设立的内部爱心基金。
第二条 爱心基金管理委员会与基金管理小组负责管理爱心助学借款,并全权负责基金的筹措、日常管理、使用及开展多种形式的爱心助学活动。
第二章 基金及管理
第三条基金的募集
1、广泛接受基金会会员的捐赠。
2、接受捐款、捐物,均须履行捐赠手续。
3、接受捐赠时,可与捐赠人就捐赠的种类、质量、数量、用途及工作成本等内容进行协商,并签署捐赠协议。对无故不履行协议的行为,可依法维护权益。
4、向“爱心助学借款”捐款多少不限。
5、募捐须坚持合法、自愿的原则,禁止强行摊派或变相摊派,不得以募捐为名从事营利活动。
6、个人一次性捐款5000元以上,由爱心基金管理小组授予捐款人 “捐资助学爱心人士”荣誉称号。
第五条:基金的管理和使用
1、“爱心助学借款”的管理和使用须遵循爱心基金章程。
2、“爱心助学借款”的使用应进行动态管理,下拨的各种款项应及时、全额转拨到位,严禁截留或挪作他用。
3、有明确使用意向的捐赠,应尊重捐赠者的要求,但不得超出爱心基金的实施范围和特定内容。
4、“爱心助学借款”每年应主动将审计结果向公司所有员工公布,接受员工的监督。
第三章 资助对象及管理
第六条:“爱心助学借款”原则上用于资助基金会会员的子女,受资助学生需满足以下所有条件:
1、因经济问题面临失学的大学新生。
2、学生本人有强烈上学愿望。
3、品行道德良好,学习优秀。
第七条 资助管理
1、无息借款:根据员工家庭经济困难情况,以无息借贷的方式,给予员工子女助学借款的帮助。根据学生就读学校所在城市生活水平、学费等因素,借款金额为2000元—10000元。
2、还款时间:在员工及子女渡过困难期后或毕业后第二年开始还款,可以一次性还清,也可以向基金会提出计划分期还清,最迟在就业后第二年开始两年内还清借款。如果受助学生继续深造(专升本或读研究生),还款时间顺延到深造毕业后第二年开始两年内还清借款
3、鼓励金:对升入本科以上的员工子女,分别给予3000元(研究生或一本)、2000元(二本)、1000元(三本及专科)的鼓励奖金。
2、资助对象产生的程序
(1)资助对象的产生原则上实行年度本人申请制。
(2)根据第六条所述条件,由符合条件的贫困学生填写《爱心助学借款资助申请表》,学生家长所在部门/项目审议批准后,报基金会小组与基金会管理委员会审核。
3、出现以下情形之一者,终止借款:
(1)经查实,在申报中弄虚作假者;
(2)因特殊原因,暂时休学或不能继续学业者;
(3)家庭经济状况明显改善或通过其他途径能支付继续学习费用者;
(4)违反校纪、校规及法律受到处分者。
第四章 助学借款管理及使用
第八条 助学金的发放和使用
1、助学借款的发放:在每年9月份举行,由基金会成员组织发放仪式,受助员工、配偶及子女参加,个别邀请往年受助的在读或已工作的员工子女参加。
2、根据捐赠者意愿可灵活安排资助方式。
第五章 附 则
第九条本办法的解释和修改权归田申爱心基金管理小组与基金管理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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