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地磅/新余地磅/加福宝衡器
目前在中国衡器行业中,对衡器产品标准、规程或型评大纲与国际法制计量组织的建议之间的关系的认识存在一系列的误区,归纳起来主要表现为:
一是标准与规程不分清;
二是国际建议与标准、规程不分清;
三是一味追求等同采用国际建议。
我个人认为在我国衡器产品标准、规程或型评大纲的编制中应遵循的原则:产品标准以指导生产、验收、使用为主;同属于规程或型评大纲的OIML国际建议以法制管理的计量监督检定为主。
希望我国衡器产品的标准、规程或型评大纲走良性发展的正确道路,建议在我国衡器行业“采标”一致性程度评定上除了“等同”、“修改”、“非等效”外,再增设“创新”等级,真正编制出具有国际先进水平的产品标准,并积极参与甚至主导衡器产品相关的国际建议的制订,使我国衡器标准实现真正意义上的赶超世界先进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