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通过两个租车平台,各租一辆轿车销赃。近日,朱某因犯合同诈骗罪,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两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3000元。
据朱某供述,他上网时在陌陌聊天“代证书”的群里发现“租车20天挣80万”的广告。咨询后得知是去北京租汽车,后把租来的车卖掉。2015年5月15日,朱某在北京朝阳区大悦城附近与两名男子见面,其中短发男子取走朱某的身份证,驾驶证,银行卡,后用手机在“pp租车”和“友友租车”两个租车平台上进行注册。次日,宋某向朱某的信用卡内存了9300元,通过友友平台下了一个租车订单,租到一辆别克CL8商务车后,又用平台将钱转走。宋某又通过“PP租车”平台租了一辆本田雅阁轿车。2015年5月18日,外号叫“五哥”的宫某告诉朱某他们要去山东销车,朱某自己坐火车到山东济宁,次日,代证书的男子电话称出事了,朱某考虑后自首。(新京报)
◎ 法治滨海律师团:
朱某假意租车,后将事主的车卖掉的行为已构成合同诈骗罪。根据《刑法》规定: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数额较大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诈骗罪只侵犯财产所有权,而本罪既侵犯他人的财产权利,同时又侵犯合同行为管理制度。时报记者 刘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