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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网上租车转卖获刑2年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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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租车

2016/1/8

33岁的男子朱某伙同他人通过“友友租车”和“PP租车”平台,租赁了一辆别克GL8和一辆雅阁轿车,而后拆除车内GPS信号器,将车开往外地转卖获利。受审时,朱某声称自己是上网时受到了他人教唆,因而来京实施了诈骗。昨天记者获悉,丰台法院一审以合同诈骗罪判处朱某有期徒刑两年半。

>>案情

案发两车主同日被骗

车主吴某说,他在“友友租车”注册了。2015年5月17日上午,一名自称朱某的男子与他取得联系,想要租他的车。因为他人在外地,便委托表弟于当天中午前往阜成门附近与朱某交接。吴某的表弟彭某称,交接时,“友友租车”平台的工作人员王某也在场,王某核对完车辆信息后,他便将车钥匙交给了朱某。车主吴某说,当时双方约定的租车时间为4天,按说朱某5月21日就应该将车还回,但当天他和朱某联系时,对方手机一直无法接通。随后,吴某联系了“友友租车”平台,平台工作人员查询后发现,车辆的GPS信号已经消失,吴某立即报警。

在“PP租车”平台上注册信息的雅阁轿车车主祈某,也碰上了同样的遭遇,事情同样发生在2015年5月17日。祈某的儿子胡某称,当天下午,他和男子朱某交接了租车事宜,并约定5月21日还车。而朱某将车开走后,车辆GPS信号消失,人也联系不上,他遂向警方报案。

指控涉嫌合同诈骗罪

2015年5月21日,朱某向警方自首。检方于2015年9月22日以合同诈骗罪对朱某提起公诉。

据检方指控,2015年5月17日中午12时许,34岁的朱某伙同苏某、宫某、宋某(均另案处理)在西城区阜成门附近,以租车为由,通过“友友租车”平台,骗取车主吴某的别克GL8汽车。经鉴定,该车辆价值22.4万元。当日晚上7时许,4人又在丰台区银地家园附近,通过“PP租车”平台,以租车为由骗取祈某的本田牌雅阁轿车,经鉴定该车价值11.9万元。

检方认为,朱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伙同他人在签订、履行租车合同过程中,采取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他人财物,应以合同诈骗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供述称受人教唆作案

法庭上,朱某表示认罪。据朱某的供述,2015年5月14日,他在家上网时,通过陌陌聊天“代证书”群,发现了一个“租车20天挣80万”的广告。因为好奇,他便在陌陌上问对方怎么能20天赚到80万。对方告诉他,去北京租汽车,然后把租来的汽车卖掉,“他还跟我说,卖车后会被网上通缉,但是如果我躲一段时间,以后不再使用自己的身份证就不会被抓”,朱某说,他动心了,当即决定前往北京租车。

5月15日,朱某乘坐火车抵京,并在陌陌中约好的地点,见到了两名男子。朱某说,其中一人(宋某)用他的身份证、驾驶本和银行卡在手机软件“PP租车”和“友友租车”注册了用户,并向他的银行卡内存入了9300元钱。由于注册24小时后才能够租车,朱某遂于次日通过两个平台下单,并于5月17日和两个车主办理了车辆交接,“当时他们还教我说,见了车主就说老家来人到北京旅游,租车是为了带他们转转”。

随后,朱某将两辆车转交给了宋某等人。双方约定去山东销赃,到达山东后,朱某听说“出事了”,于是便决定回北京自首。

据了解,目前两辆被骗车辆均未找回。

丰台法院认为,朱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伙同他人在签订、履行租车合同过程中,采取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他人财物,已构成合同诈骗罪。鉴于朱某自首,对其予以减轻处罚。

综上,丰台法院一审以合同诈骗罪判处朱某有期徒刑两年半,并处罚金3000元,责令其退赔34.3万元返还两被害人。

>>延伸

租赁平台被租车辆已装GPS“PP租车”风控专员邹某的证实,公司通过APP手机软件联系私家车与租客,私家车主在公司网络平台上展示汽车然后租客进行承租,租车时只在手机上操作,公司会在车辆出租前安装GPS。公司发现车主车辆没有信号反馈后,立即联系租客未果,遂联系车主并报警。

“友友租车”职员周某证实,公司会给车辆安装GPS定位系统,并对承租和出租车辆的双方身份信息进行审核。周某称,公司要求每位车主上传行驶本、身份证、交强险保单和一张带有号的车辆外观照片,经审核才可以租车。租客要想租车,也必须上传,由公司的租客审核组对其信息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才可以下单操作。

检方提示应建统一信用体系

董哲称,实践中,很多犯罪分子在拿到车后第一时间就拆除车内的定位系统,拆除不了的便安装器,使GPS对于车辆的作用形同虚设。董哲提示,在车友选择租车平台时,尽量选择能为汽车提供定位系统的租车平台。而对于租车平台来说,即使GPS可以正常使用,也应进行时时监控,一旦定位系统出现异常应及时报警。对此,董哲建议,租车平台应建立全行业的信用体系,对于曾有不良记录及同一人租赁多辆汽车等可疑人员进行重点关注。西城检察院检察官董哲分析,汽车租赁平台缺乏救济手段,应建立统一信用体系,对有信用不良记录,同一人租赁多辆汽车的进行重点监控。董哲介绍,在车主注册信息后,租赁平台工作人员负责安装GPS对车辆进行定位,以保证租赁人能够按照约定的时间和范围使用车辆。但在实际情况中,租赁平台对于GPS的实效及监控没有起到应有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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