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 郑银国)白银市平川区男子白某某曾因盗窃罪入狱,然而他却不思悔改,又找到了另外一条“生财之道”,用他人名义租车,后用身份证质押车辆。近日,平川区人民法院以合同诈骗罪判处白某某有期徒刑一年四个月,并处罚金一万元。
2013年10月28日,在苗某某(已判决)的安排下,被告人白某某和包某在白银一汽车租赁有限公司以包某的名义租赁灰色“别克越野”轿车一辆,后经白某某与苗某某商议,二人在包某不知情的情况下,以身份证的方法将该车以3万元的价格质押给岳某某。2013年11月6日,白某某以同样方式将一辆“别克越野”轿车以2.85万元的价格质押给贺某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