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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1/2
税务代理关系在两种情况下可以终止。一是因代理期限届满而自然终止税务代理关系,二是法定情形的出现而由代理人或被代理人提出单方面终止税务代理关系。
法定情形如下:
1、被代理人单方终止。出现以下几种情况时,被代理人在代理期限内,可单方面终止代理行为:
a.注册税务师不幸死亡;
b.税务代理人被注销资格;
c.税务代理人没有按照委托代理协议书的规定去办理代理业务;
d.税务代理机构已被解散、解体或者破产。
2、税务代理人单方终止。出现以下几种情况时,税务代理人在委托期限内可单方终止代理行为:
a.被代理人不幸死亡或解体;
b.被代理人授意税务代理人实施违反国家法律、行政法规的行为,经劝告仍不停止其违法行为的;
c.被代理人提供虚假的生产、经营情况和财务会计报表,造成代理错误或被代理人实施违反国家法律,行政法规的行为。
不管是被代理人或税务代理人单方终止委托代理关系,都应及时通知另一方,并且向当地税务机关报告,同时公布终止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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