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厂人员必须树立牢固的消防意识,认真执行防火“六不准”并建立下列有关条款供全体人员遵守。
一、厂内要设立完备的消防设施和灭火器材不许无故损坏和挪作它用。
二、办公室,生产各岗位、各厂库房要设有专人防火责任者。
三、冬季取暖火炉要有专人管理,炉灰要洒水后到在合适的地点。
四、易燃品、易爆品要放在安全地点,明火距离易燃品要保证5
米距离,炉火距离可燃品要有4米安全距离,严禁使用漏火炉筒。
五、线路布局要正规,接头处要经常检查,电气设备(施),过热要及时检查处理,杜绝因电源产生火花而引起火灾。
六、严禁将易燃品堆放在电缆接头或电器设施附近,以免电火花引起火灾。
七、从事气割、电焊工作时注意周围有无易燃品,焊割的金属件及弃铁经冷却后方可入库。
八、人走灯灭,严禁长明灯,非电人员严禁乱接灯、拉线。
九、厂内外不准随意吸烟,吸烟必须到指定地点,违者视情节予以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