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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发改委公布《加快压减燃煤促进空气质量改善的工作方案》

2017/6/23

【政策文件】北京发改委公布《加快压减燃煤促进空气质量改善的工作方案》

发布于:2017-02-09 13:05:52 

 

  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明确提出“以控制PM2.5污染为重点,以实现空气质量改善为目标,在全国率先实施空气质量新标准”。压减燃煤是“十二五”时期改善首都空气质量的一项关键性举措,必须加大治理力度,加快改造速度,不断拓展清洁化利用范围和领域。各级政府和相关部门要提高认识、统一思想、聚焦重点,全力做好燃煤替代与清洁化利用工作。

  一、用煤现状和主要问题

  ()用煤现状。

  “十五”以来,本市大力推进能源结构调整,发展天然气、电力等清洁能源,有效控制并降低了燃煤总量。目前,本市清洁能源使用比重达到70%,与2000年相比,燃煤比重下降45个百分点,基本扭转了煤烟型污染的局面。

  2010年全市用煤总量约2635万吨,其中发电、供热用煤约1930万吨,约占73%;工业用煤约705万吨,约占27%。现状燃煤设施主要为5座燃煤电厂、1500余座燃煤锅炉房、215万户小煤炉(主要包括东、西城非文保区,城乡结合部,城中村和农村地区)。经初步测算,由燃煤带来的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和粉尘等污染物的排放分别占全市总排放的95%25%15%。 

  2010年北京市燃煤使用结构表()

  ()主要问题。

  一是占比高,结构仍需进一步优化。2010年本市用煤总量占能源消费总量的30%,位居首位,其中约50%的燃煤没有实现稳定达标排放。

  二是密度大,中心城区污染源集中。占全市总面积8%的城六区内消耗全市约60%的燃煤,是污染排放的重点地区。

  三是分布广,低矮面源排放强度大。小煤炉遍布在中心城区、城乡结合部及农村地区,大部分为劣质燃煤散烧,低空污染严重。

  四是主体多,统筹工作亟待加强。现状燃煤设施涉及中央机关、企业、院校、驻京部队和市、区属企事业单位等不同主体,改造的协调推进难度大。

  五是任务重,治理改造复杂艰巨。能源供需上下游衔接长,基础设施涉及资源供给、规划、建设、运行等各个方面,从现阶段看受城市空间约束大,建设周期长。

  压减燃煤、推进清洁转型是能源结构与经济社会发展和城市建设运行相适应的演进过程,既涉及清洁能源供给和保障,也涉及现有设施的存量改造升级和增量高标准应用,改造过程长,投入大。因此要充分认识压减燃煤工作的长期性、复杂性和艰巨性,系统谋划,统筹推进,突出重点,分步实施。

  二、工作思路、原则和目标 

  ()工作思路。

  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对首都改善大气质量的总体要求及市委市政府部署安排,积极借鉴世界城市能源发展的成功经验,“建、改、代、转、控”多措并举,突出重点分步实施,尽快完成城六区燃煤替代,用最有力的措施治理燃煤污染排放,用最严格的标准提升环保水平,用最先进的技术推动清洁低碳发展,有效改善首都大气质量。

  建:在中心城区、远郊新城和重点镇所有新增需求和新建项目全部采用清洁高效能源设施;

  改:对所有燃煤电厂和锅炉房进行清洁替代或环保升级改造;

  代:用优质低硫型煤替代劣质散烧原煤;

  转:转变能源发展方式,推广能源新技术,扩大可再生能源和新能源利用规模;

  控:完善压减燃煤工作管理制度,强化排放标准,严格排放监管。

  ()工作原则。

  1.远近结合、分步实施。以提高能源效率为根本目标,近期聚焦重点,分区域、分领域,加快推进能源清洁替代。

  2.存量改造、增量严控。加快现有燃煤设施改造和环保升级,实现达标排放;中心城区、远郊新城和有条件的地区不再新建燃煤设施;在清洁转型过程中更加注重新能源、新技术、新产品的应用。

  3.市级统筹、区县主责。市有关部照全市统一部署,明确削减燃煤阶段目标,分解任务、协调推进;区县政府作为第一责任主体,负责辖区内压减燃煤和能源清洁利用工作。

  4.多方参与、多措并举。调动各方积极性,形成央地协作、市区协同、政企联动的工作机制;疏堵结合,使鼓励清洁发展、削减燃煤总量、严控进煤渠道和加强监管惩治等措施形成合力。

  5.严格准入、加强监管。制定并执行更加严格的产业用能、能源资源和能源设备的准入标准,实现源头控制;加大完善燃煤设施的减排统计监测和考核体系,加大执法和处罚力度。

  ()工作目标。

  “十二五”期间,基本实现城六区无燃煤;在首钢已关停的基础上,重点替代燃煤电厂、城六区锅炉房和东、西城非文保区平房用煤,远郊区县加快煤炭清洁利用。2015年全市燃煤总量降至1500万吨左右,燃煤污染物综合排放下降约60%

  “十二五”时期压减燃煤测算表()

  “十三五”及远期,重点压减工业和远郊区县采暖用煤。2020年全市燃煤总量降至1000万吨左右,远期逐步实现清洁能源全覆盖。

  三、主要任务

  ()建设燃气热电中心,关停燃煤机组。 

  “十二五”期间,“两扩两迁”完成四大燃气热电中心及配套市政管线建设;按照“成熟一家拆一家”的原则,对国华、石热、高井、科利源等4座燃煤电厂分阶段关停,削减燃煤640万吨;对暂时保留的华能燃煤机组采用国际上领先的细颗粒治理技术进行环保升级改造,使除尘效率提高到99.9%。“十三五”期间,扩建华能电厂燃气机组,关停华能燃煤机组,再削减燃煤240万吨。

  ——2012年,西南燃气热电中心建成投产;

  ——2013年,东北、西北燃气热电中心建成投产,完成华能燃煤机组的环保升级改造。

  ()加快城六区燃煤锅炉清洁改造。

  分三年完成城六区现有181座燃煤锅炉房清洁能源改造任务,削减燃煤200万吨,严禁新建燃煤设施。

  ——2012年,完成53座燃煤锅炉房清洁能源改造,削减燃煤59万吨;

  ——2013年,完成68座燃煤锅炉房清洁能源改造,削减燃煤77万吨;

  ——2014年,完成60座燃煤锅炉房清洁能源改造,削减燃煤64万吨。

  ()治理散煤减少低矮面源污染。

  按照“由内向外、突出重点、协同推进”的原则,加强东、西城非文保区、城乡结合部、城中村和农村地区小煤炉散烧用户 

的治理,实现削减燃煤35万吨:一是东、西城非文保区通过煤改电等方式综合整治,减少8.8万户小煤炉;二是城乡结合部50个重点村完成综合整治,7万户农民实现清洁供热;三是完成20万户农民住宅抗震节能改造,结合“三起来”工程试点开展天然气、电力、太阳能等清洁能源利用,减少煤炭用量;四是开展优质型煤替代散煤和炉具更新工作,利用原有供应主渠道,建立从货源供应、加工、配送的封闭网络。京煤集团作为朝阳、海淀、丰台、石景山四区煤炭供应主体。远郊区县各自研究确定煤炭供应主体。疏堵结合,提高燃煤使用地方标准,严禁劣质煤在本市销售和流通,减少低矮面源污染,实现朝阳、海淀、丰台、石景山四区改用优质无烟型煤,远郊区县改用低硫型煤。

  ——2012年,以煤改电、非文保区房屋综合整治等方式减少东、西城3万户小煤炉,完成城乡结合部50个重点村7万户农民清洁供热,完成10万户农民住宅抗震节能改造;

  ——2013年,全面完成东、西城非文保区煤改电和平原地区优质型煤替换工作,全市农民住宅抗震节能改造总数达到20万户;

  ——2014年至2015年,基本完成小煤炉治理工作。

  ()严控远郊区县煤炭增量。

  新城和重点镇原则上不再新建、扩建燃煤供热设施;在已接通管道天然气的地区,鼓励支持燃煤锅炉房清洁改造,重点实施市级以上工业开发区(园区)燃煤设施改造;暂时保留的燃煤锅炉房进行环保升级改造,实现达标排放;其他乡镇实施燃煤供热资源整合,实现煤炭清洁利用;所有燃煤锅炉房加装环保在线监测系统,加大环保监督处罚力度。

  ()发展新能源新技术。

  积极推广新能源。推广太阳能热水装置,集热器面积达到1000万平方米;实施阳光校园、阳光园林工程,在废弃垃圾填埋场、废弃矿坑和厂房屋顶建设光伏发电工程,总装机容量达到25万千瓦;在大兴、延庆等区县实施地热采暖梯级利用工程,全市热泵供暖面积达到5000万平方米;建设南宫、鲁家山、六里屯等生物质发电厂,装机规模达到20万千瓦;扩建官厅风电场,总装机容量达到30万千瓦。到“十二五”末,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利用量达到550万吨标准煤。

  系统应用新技术。对燃气锅炉全面安装低氮燃烧装置,研究应用高温空气燃烧等高效技术;积极推广楼宇式冷热电三联供和户用冷凝式燃气壁挂炉;对供热系统实施高温烟气余热回收、风机水泵变频、气候补偿等技术改造,进一步提高效率;推广应用煤炭固硫技术和新型高效燃煤炉具;燃煤锅炉房应用新型多层燃烧和烟气排放高效集成处理技术;开展烟气脱硝新技术的研发应用。

  ()加快能源设施建设。

  建成“多源、多向”的燃气供应接收体系和“多级”的城市能源安全应急保障体系。在现有陕京一、二线的基础上,2012年年底前建成陕京三线和大唐煤制气进京工程,2013年年底前建成陕京四线,2014年年底前建成唐山LNG输气管线,接收门站达到10座,日供气能力达到2.2亿立方米;中石油公司建设地下储气库,调峰能力达到46亿立方米,市燃气集团建设CNGLNG等天然气应急储备设施;在公用供热设施建设双燃料能源保障系统。

  建成稳定安全、智能可靠的国际先进水平电网。加强外受电力通道、变电设施建设,完善高压环网,建设特高压变电站,形成山西、内蒙、河北等5个方向、10大通道的受电格局。加快完善配电网,保障变电站建设进度。

  加快完善相关配套设施。加快市内燃气输配体系和热力、电力等配套管线建设,确保电厂、锅炉房完成改造按期投产;加快燃气管线向郊区延伸覆盖,推动远郊区县清洁能源利用。

  四、保障措施

  ()积极争取国家支持。

  加强与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环保部、国家能源局以及中石油公司的沟通协调。

  一是争取天然气气源保障。协调中石油公司按期完成长输管线和储气库建设,落实2015年本市200亿立方米的天然气资源和分年度用气计划;

  二是积极争取中央财政专项资金支持和气价、电价等政策支持;  

  三是协调中央单位、驻京部队按计划完成所属燃煤设施改造。

  ()完善资金保障机制。

  一是加大市区两级财政支持力度,扩大支持范围。简化燃煤锅炉房审批手续,所有按原规模改造、无新增建筑面积的项目由所属区县核准;市级财政负责全市燃煤锅炉房改造补贴;市区两级财政按比例分担平房煤改电和型煤替代的改造资金;延长煤改电居民享受峰谷试点电价政策的时间,由现在的2200至次日600调整为2100至次日600

  二是引导各类社会主体投资参与改造。燃煤电厂的改造资金由电力企业负责;燃煤锅炉房的改造由各权属单位负责;燃气、电力等专业化公司负责配套管线建设。

  三是建立清洁能源运行保障机制。鉴于天然气用量将大幅增长,全社会对天然气依存度进一步增强,能源运行成本也会增加,一方面对增加的运行成本通过价格疏导,逐步由社会承担;另一方面抓紧制定运行补贴机制,保障燃煤替代工作顺利进行;同时要建立健全保障清洁能源设施运行的安全协调机制。

  ()建立系统完善的标准体系。

  一是制定更加严格的产业用能准入标准,新建工业项目实现清洁用能,降低能耗水平;

  二是执行更加严格的工业行业淘汰落后生产工艺装备和产品目录,指导相关行业领域淘汰落后产能,“十二五”期间淘汰1200家高耗能、高污染企业; 

  三是制定更加严格的煤炭、天然气、油品等资源和能源设备的准入标准,实现源头控制;

  四是制定支持天然气、电力、太阳能等清洁能源发展的鼓励政策;

  五是定期发布能源新技术和新产品指导标准,支持企业实施技术升级改造;

  六是制定燃气锅炉房地方设计规范,实现双燃料安全运行。

  ()严格煤炭设施运行管理。

  一是制定严格的煤炭设施管理办法,实现煤炭利用的全过程管理;

  二是对于燃煤设施安装实时在线监测系统;

  三是健全排放收费政策体系,依法全面足额征收排污费,并逐步提高收费标准;

  四是加强燃煤设施的执法检查,对未实现达标排放的加大处罚力度。

  ()建立全市统筹、属地管理、分口负责的工作机制。

  1.成立工作机构。成立北京市压减燃煤工作领导小组,定期召开联席工作会,审定燃煤改造总体方案、年度计划和考核办法,审定相关政策和方案,协调推进压减燃煤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组长:吉林常务副市长

  副组长:洪峰副市长

  办公室主任:杨志强副秘书长

  办公室副主任:市发展改革委、市环保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市农委、市经济信息化委、市市政市容委、市规划委、市财政局、市政府督查室主管领导。

  成员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环保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市农委、市经济信息化委、市市政市容委、市规划委、市科委、市财政局、市国土局、市水务局、市国资委、市公安局、市工商局、市质监局、市城管执法局、市重大项目办、市城乡结合部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市预防煤气中毒办、市政府新闻办、市政府督查室、市政府外联服务办;各区县政府;国务院国资委综合局、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房地产管理司、中直机关事务管理局、总后基建营房部营房土地管理局;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华能国际、国华电力、大唐国际、北京市电力公司、京能集团(市热力集团)、京煤集团、市燃气集团、市排水集团。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发展改革委,主要职责包括制定年度燃煤改造计划和考核办法;汇总梳理相关政策,督促完善政策体系;指导、协助、督查各区县工作;负责压减燃煤的宣传工作,营造全社会共同参与的良好局面。

  2.实行属地管理。各区县政府承担第一责任,负责制定辖区内燃煤设施改造计划,并督促按期完成改造。

  3.搞好分口负责。各部门根据职责分工共同推进压减燃煤工

作:

  市发展改革委负责对接国家相关单位落实天然气资源,加快推进四大热电中心建设,制定燃煤电厂关停方案,推广可再生能源,协调京煤集团保证优质无烟煤源;

  市环保局对燃煤设施排放实施在线监测、严格控制新增燃煤设施、完成燃煤锅炉房清洁能源改造和煤改电工作;

  市住房城乡建设委负责制定东、西城非文保区房屋综合治理方案以及农民住宅抗震节能工作;

  市农委负责优质型煤替代工作,推进农村地区的清洁能源改造;

  市经济信息化委负责制定工业企业用能准入标准,调整退出高耗能、高污染企业,减少工业用煤;

  市市政市容委研究完善天然气安全运行和应急调度机制,确保天然气的安全稳定运行,负责制定加快燃煤锅炉房清洁改造的运营补贴方案;

  市规划委负责规划电力、燃气设施布局,落实四大热电中心及配套管线规划方案,研究制定小城镇规划;

  市财政局负责安排燃煤设施改造和运营补贴资金,制定优质型煤替代补贴办法;

  市政府督查室会同市压减燃煤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开展联合督查,将各项任务的落实情况纳入市政府重点工作任务督查范畴,并适时向市政府报告工作进展情况。 

  ()加强压减燃煤宣传工作。

  充分利用电视、广播、网络、报刊等多种方式加强宣传与引导,广泛动员全社会参与,提高企事业单位和广大群众对清洁能源改造工作的认识,大力营造群众支持、参与和共同维护的良好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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