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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地产开发企业土地增值税清算涉及企业所得税退税有关问题的公告

关键词:

房地产开发企业土地增值税清算涉八方凯信会计培训

2017/4/17

2017年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已经开始了,你清楚的知道今年汇算清缴中企业所得税政策有哪些变化吗?具体的会计操作又是怎么处理呢?让我们一起走进八方凯信会计学校关于2017年企业所得税最新政策解读和企业所得税纳税实务的课堂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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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地产开发企业土地增值税清算涉及企业所得税退税有关问题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81号)

(一)企业按规定对开发项目进行土地增值税清算后,当年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出现亏损且有其他后续开发项目的,该亏损应按照税法规定向以后年度结转,用以后年度所得弥补。后续开发项目,是指正在开发以及中标的项目。

(二)企业按规定对开发项目进行土地增值税清算后,当年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出现亏损,且没有后续开发项目的,可以按照以下方法,计算出该项目由于土地增值税原因导致的项目开发各年度多缴企业所得税税款,并申请退税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地产开发企业注销前有关企业所得税处理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0年第29号规定 房地产开发企业(以下简称企业)按规定对开发项目进行土地增值税清算后,在向税务机关申请办理注销税务登记时,如注销当年汇算清缴出现亏损,应按照以下方法计算出其在注销前项目开发各年度多缴的企业所得税税款,并申请退税
退税条件
1、土地增值税清算
2、当年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出现亏损
3、后续没有开发项目

变化:以前申请退税在注销的时候,现在是土地增值税清算时点,不用等到注销时!

(三)计算方法
    (1)该项目缴纳的土地增值税总额,应按照该项目开发各年度实现的项目销售收入占整个项目销售收入总额的比例,在项目开发各年度进行分摊,具体按以下公式计算:   各年度应分摊的土地增值税=土地增值税总额×(项目年度销售收入÷整个项目销售收入总额)     本公告所称销售收入包括视同销售房地产的收入,但不包括企业销售的增值额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20%的普通标准住宅的销售收入。  (2)该项目开发各年度应分摊的土地增值税减去该年度已经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的土地增值税后,余额属于当年应补充扣除的土地增值税;企业应调整当年度的应纳税所得额,并按规定计算当年度应退的企业所得税税款;当年度已缴纳的企业所得税税款不足退税的,应作为亏损向以后年度结转,并调整以后年度的应纳税所得额。

(3)按照上述方法进行土地增值税分摊调整后,导致相应年度应纳税所得额出现正数的,应按规定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 (4)企业按上述方法计算的累计退税额,不得超过其在该项目开发各年度累计实际缴纳的企业所得税;超过部分作为项目清算年度产生的亏损,向以后年度结转。 例题:

   某房地产开发企业2014年1月开始开发某房地产项目,2016年10月项目全部竣工并销售完毕,12月进行土地增值税清算,整个项目共缴纳土地增值税1100万元,其中2014年—2016年预缴土地增值税分别为240万元、300万元、60万元;2016年清算后补缴土地增值税500万元。2014年—2016年实现的项目销售收入分别为12000万元、15000、3000万元,缴纳的企业所得税分别为45万元、310万元、0万元。该企业2016年度汇算清缴出现亏损,应纳税所得额为-400万元。 企业没有后续开发项目,拟申请退税,具体计算详见下表:

 

2014

2015

2016

预缴土地增值税

240

300

60

补缴土地增值税

-

-

500

分摊土地增值税

440〔1100×〔12000÷30000〕)

550〔1100×〔15000÷30000〕)

110〔1100×〔3000÷30000〕)

应纳税所得额调整

-200

〔240-440〕

-270

〔300-550-20〕

450

〔60+500-110〕

调整后应纳税所得额

-

-

50

-400+450〕

应退企业所得税

50〔200×25%

67.5〔270×25%

-

已缴纳企业所得税

45

310

0

实退企业所得税

45

67.5

-

亏损结转(调整后)

-20(〔45-50〕÷25%

-

-

应补企业所得税

-

-

12.5

〔50×25%=12.5〕

累计退税额

-

-

100〔45+67.5-12.5〕

(四)报送资料

    企业在申请退税时,应向主管税务机关提供书面材料说明应退企业所得税款的计算过程,包括该项目缴纳的土地增值税总额、项目销售收入总额、项目年度销售收入额、各年度应分摊的土地增值税和已经税前扣除的 土地增值税、各年度的适用税率,以及是否存在后续开发项目等情况。
 
(五)实施时间
   《公告》自发布之日(即:2016.12.9)起施行。29号公告同时废止。《公告》发布执行前已经进行土地增值税清算,《公告》发布执行后仍存在尚未弥补的因土地增值税清算导致的亏损,按照《公告》第二条规定的方法计算多缴企业所得税税款,并申请退税。《公告》发布执行后,企业应抓紧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退税申请,并按要求提供相关资料。  

明天我们会继续讲解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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