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伊吾县2019年强农惠农富农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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伊吾短信群发伊吾短信平台伊吾短信公司

2019/7/11

  伊吾短信群发平台是江西晨露科技传媒有限公司开发而来的短信平台.江西晨露科技传媒有限公司成立于2010年,具有10年行业经验,是一家专业从事“短信群发业务”综合型服务公司,主要向企业客户提供订单通知短信、验证码短信接口、企业独享短信通道、短信营销等服务。

 

  

一、适用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本县范围内从事农牧业生产和产业发展的合作组织、企业和农牧民个人。

二、实施原则

1.自愿申请、乡镇受理。本办法原则上尊重享受主体意愿,所有享受主体须提交申请书,乡镇受理备案后,方可作为预享受政策对象开展验收。

2.村组初核、结果公示。所有惠民政策,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由所在村按照时间节点开展认真初核并盖章,经办人写清具体意见后报乡镇(开发区),乡镇(开发区)组织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方可逐级上报。

3.联合验收,按期兑现。县级相关部门会同财政、督查办等部门对政策落实情况进行抽查和复验,复验不合格的取消享受资格;对于落实责任不到位的,追究乡镇(开发区)、村两级责任。各项强农惠农富农政策原则上当年全部兑现,确保将县委、政府惠民实事办好。

三、补贴内容和标准

(一)种植业

1.哈密瓜模式化种植补贴

(1)哈密瓜种子每销售1公斤县财政补贴200元。

符合下列条件的企业或合作社,均可申请享受哈密瓜种子补贴:①企业或合作社哈密瓜种子经营手续齐全(购销合同、种子备份、种子代销证、发芽率检测报告等);②在伊吾县内有独立固定的经营场所;③在县域内从事哈密瓜种子经营销售5年以上,且信誉良好,5年内无销售伪劣种子及伤农不良记录;④自愿将哈密瓜种子价格限定在进货价上浮10%以内;⑤哈密瓜种子销售经营企业(合作社)需于每年4月15日前向农业农村局提出预享受补贴申请书,并提供相关资料备案,经县农业农村局和所在乡镇组织联合评审通过后方可作为具体享受供种政策补助的企业(合作社)。企业或合作社当年获得销售资格后,第二年不再重复组织验收,但企业或合作社主体及前置条件有变化的除外;⑥企业或合作社获得资质认定后,享受政策补助以完整的销售为依据;⑦必须将种子销售给在伊吾区域内的哈密瓜种植户。以上为必备条件,缺一不可。

(2)每亩瓜地至少施2方农家肥。

标准及验收程序:种植户或合作社施用农家肥前,村(社区)上报乡镇申请初验,测算储备农家肥数量,对比该农户种植亩数形成报表,乡镇验收干部、村委会负责领导、农户签字盖章公示,保留图文资料,公示无异议后向乡镇提交原始资料复印件,乡镇在6月10日前向县农业农村局提交验收申请、验收表及汇总数据,县农业农村局在收到申请5个工作日内组织有关部门对初验及复核工作进行抽查。

(3)残膜回收补贴。

标准及验收程序:需使用0.012毫米加厚地膜,残膜回收率达到90%以上。残膜必须交到乡镇指定的回收点并留存票据,且10月20日前保证地块四周及四周渠道林带中无残膜。种植户、合作社按照标准完成残膜回收任务后报村委会,经村委会初验形成验收表,村委会将经签字盖章的验收表汇总报至乡镇进行复核,并将复核结果进行公示7天,公示期满后将结果报农业农村局审核。各乡镇(开发区)的审核资料必须于当年的10月底之前向县农业农村局提交验收申请、验收表及汇总数据,县农业农村局将在收到申请5个工作日内组织有关部门对初验及复核工作进行抽查。(原三工地、原县办农场、原鑫山公司、原蓝鑫公司、原红柳公司、原启明公司、长城公司、农场四连以北国有耕地纳入残膜回收补贴范围,同质要求,每亩补贴20元)

(4)哈密瓜生产包装回收补贴(瓜套、隔板、包装带)

标准及验收程序:哈密瓜生产和包装过程中严禁使用泡沫垫板,产生的瓜套、隔板、包装废弃物带必须于哈密瓜采摘完7日内,最晚当年9月10之前统一收集至乡镇指定地点,回收率要达到95%以上。种植户、合作社报告村委会,经村委会初验形成验收表,村委会将经签字盖章的验收表汇总报至乡镇进行复核并将复核结果公示7天,公示期满后将结果报县农业农村局审核。各乡镇(开发区)的审核资料必须于当年的9月底之前向县农业农村局提交验收申请、验收表及汇总数据,县农业农村局将在收到申请5个工作日内组织有关部门对初验及复核工作进行抽查。(原三工地、原县办农场、原鑫山公司、原蓝鑫公司、原红柳公司、原启明公司、长城公司、农场四连以北国有耕地纳入此项补贴范围,同质要求,每亩符合标准补贴20元)

注意:哈密瓜模式化种植补贴中,除第一项哈密瓜种子每公斤补贴200元直补合作社外,其余3项采取打包补贴办法,全部完成进行补贴,少完成一项不享受补贴,每亩合计补贴100元(因享受主体因素逾期未通过验收的不享受该项补贴)。承包、转租的瓜地以合同约定为主,合同未约定以种植户为主进行补贴。

2.土地流转每年每亩耕地给予200元补贴

标准及验收程序:按照县种植规划,鼓励农户将土地流转至涉农企业、专业合作社进行统一种植,统一经营管理,对农户给予财政补贴(流转双方事前对财政补贴有合同约定的,以合同约定为主)。种植小麦、玉米、饲草等非经济作物的不予补贴。农户将流转合同5月底之前备案至村委会,村委会对流转情况进行检查,并于当年9月底之前形成查验表汇总上报乡镇,乡镇经复核后将复核结果公示7天,公示期满后将结果报县农业农村局审核。各乡镇(开发区)的审核资料必须于当年的9月底之前上报向县农业农村局提交验收申请、验收表及汇总数据,县农业农村局将在收到申请5个工作日内组织有关部门对初验及复核工作进行抽查。

为防止人为套取补贴情况的发生,乡镇要组织人员对流转情况进行事前登记造册,事中事后的开展调查,确保土地流转政策执行不走样。

3.露地蔬菜种植每亩县财政补贴300元补贴

标准及验收程序:符合县种植规划,在下马崖乡、苇子峡乡、盐池镇、吐葫芦乡种植时令蔬菜(包含马铃薯)。①连片种植3亩以上;②使用地膜的,当年10月31日前残膜回收率达到90%以上,地块四周无残膜;③残膜交到乡镇指定回收点。

4.设施农业种植补贴

温室大棚标准:单一大棚种植面积达到360平方米(40米*9米)或种植两个以上大棚面积累加达到360平方米的;种植品种为蔬菜、花卉、瓜果等为主,种植密度符合要求的;每年每座(不少于360平方米)补贴1000元。每年4月、8月、11月开展验收。

塑料拱棚标准:单一塑料拱棚种植面积达到180平方米(20米*9米)或种植两个以上大棚面积累加达到180平方米的;种植品种为蔬菜、花卉、瓜果等为主,且种植密度符合要求的;每年每座(不少于180平方米)补贴500元。每年5月、8月开展验收。

验收程序:经乡镇验收合格,结果公示7天,公示期满无异议后将签字盖章的验收表汇总报县农业农村局审核。各乡镇(开发区)的审核资料必须于当年的9月底之前向县农业农村局提交验收申请、验收表及汇总数据,县农业农村局将在收到申请5个工作日内组织有关部门对初验及复核工作进行抽查。并于11月上旬形成报告,报县财政部门审核。补贴资金原则按照谁种植谁受益的原则执行。

(二)林果业

5.果树(苹果、杏树)嫁接每株2.5元补贴

标准及验收程序:按照“一乡一品一特色”总体布局,对乡、镇重点推广,主导的优良品种嫁接进行补贴(具体品种由乡镇人民政府认定),对嫁接成活的每株给予2.5元补贴。农户将嫁接数量报所在村,经村委会初验形成验收表,村委会将经签字盖章的验收表汇总报至乡镇,由所在乡镇进行复核并制作台账,没有台帐或不完整的,不核查验收。县林草局、乡镇人民政府协同村委会、林管站相关人员组成验收组自9月1日至30日实地核查验收嫁接株数、成活株数、保存株数。经验收组核实后形成验收报告报县财政部门。

6.沙棘基地建设补贴

标准及验收程序:对基本农户(含村集体机动土地承包户)和地方国有农场、家庭农场、非农公司、种植大户等各种所有制形式的沙棘生产者从采摘年份开始满足以下条件进行补贴:①沙棘园地亩有效株数保存率达90%以上;②严禁套种多年生牧草,否则一律不予补偿;③沙棘种植者以土地流转、托管、入股等方式将林地流转或集中到专业合作社、林果企业或沙棘种植大户,流转时间原则上在3年以上;④土地流转或集中后的沙棘园地不能改变原有土地使用性质,种植的沙棘品种必须是大果沙棘或小果沙棘。满足以上条件,连补五年(政府保证补贴5年政策不变),共补贴5.5元/公斤,其中:第一年补贴1.5元/公斤,第二、三、四、五年每年补贴1元/公斤。补贴数量以购销合同及企业出具的销售凭证为依据,乡镇人民政府负责沙棘基地建设补贴的定量、登记,在各村公示农户补偿额度。县林业和草原局负责核实并制定补贴花名册于当年10月底前上报财政局审核发放。

为防止从外地调运冒充本地沙棘果品,乡镇(开发区)人民政府组织相关部门及人员对进入挂果期的沙棘园地进行测产并对沙棘园地进行登记造册。县林业和草原局配合完成,乡镇林管站具体负责。如发现造假,调运外地果品套取补贴的,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处理,并按照套取补贴数的5倍罚款,不在安排享受相关惠农政策。

(三)农业产业化发展

7.合作经济组织补贴

标准及验收程序:对开展绿色、有机认证的合作社给予一次性奖励。由合作社提供绿色认证或有机认证档案复印件,经农业农村局相关部门鉴定后,填写鉴定意见,签字盖章,报财政部门审核发放补贴。获得绿色食品认证的合作社给予2万元奖励;获得有机产品认证的合作社给予5万元奖励。

8.残膜回收加工补贴

标准及验收程序:残膜回收加工企业每加工1吨颗粒塑料给予2000元补贴。加工企业将颗粒饲料拉至乌鲁木齐等地进行二次加工时,提前通知县农业农村局、财政局、供销社等部门过磅看称,根据全县每年农膜大致使用量,结合回收量,对加工量进行综合判定后,出具验收报告。根据验收报告实际加工量进行补贴。加工企业要提供营业执照或生产经营许可证、法人代表身份证等相关资料,并提供残膜回收的原始单据和明细表,销售有效凭证。于每年的10月底前报县供销社,县供销社初核后,于每年的11月上旬形成报告,报县财政部门审核。

(四)农机具

9.特色农机具补贴

符合条件的本县农牧民、合作社在国家农机补贴目录里的企业购买以下农机具,在享受国家补贴资金的基础上,补贴国家补贴标准的60%。林果业机具包括微耕机(可在林果业及设施农业方面兼用)、机械喷雾(粉)机、果枝修剪机、挖坑机;畜牧业机械包括剪毛机、饲料粉碎(搅拌)机、割草机、铡草机、搂草机、青饲料收获机、揉丝机、打捆机、饲草裹包机、药浴机、挤奶机、牲畜转场专用机。

10.重点农机具补贴

符合条件的本县农牧民、合作社在国家农机补贴目录里的企业购买以下农机具,在享受国家补贴资金的基础上,补贴国补标准的65%,包括玉米大型收获机械(120马力以上)、残膜回收机、颗粒饲料机、松土补播机。

特色农机具及重点农机具补贴申请程序:申请补贴的农牧民、合作社携带本人身份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法人登记证)、购机、机具登记证等资料到所属乡镇人民政府申请补贴,乡镇人民政府负责受理购机者申请,审核申请人提供的资料要件,负责补贴对象资格初审,将申请人及所购机具信息录入农机购置补贴辅助管理系统,指导申请人填报打印《农机购置补贴资金申请表》,并在购机上签章“已受理”。乡镇人民政府会同村委会组成的核实组,对《农机购置补贴资金申请表》进行核实,核实人员将核实情况填入申请表对应栏中,由核实组负责人及相关人员两人以上签字确认,乡镇人民政府对核实情况进行汇总,形成享受农机购置补贴的购机者信息表,按要求在一定范围内进行公示,时间不少于7天。信息表公示期满无异议后,乡镇人民政府在信息表上签字盖章,连同《农机购置补贴资金申请表》等相关资料上报县农业农村局,县农业农村局审核后,在信息表上签字盖章,分期分批报县财政部门审核,县财政部门审核通过后,将补贴资金通过有效形式发放到补贴对象。

11.拖拉机报废补贴

在本县从事农业生产经营的组织和个人所拥有的拖拉机,已在辖区农机监理机构办理注册登记,达到报废年限(小型拖拉机超12年,中型拖拉机超14年,大型拖拉机超16年)的农机户,在农业农村局相关科室办理拖拉机注销登记,并按要求解决完报废车辆后续处理工作的,报废20马力以下拖拉机每台补贴2000元,20马力以上每台补贴4000元。每年最多报废50台,逐年报废拖拉机。报废后再购置新拖拉机的,全额补贴反光膜,县财政承担当年保险费的50%。

(五)畜牧养殖业

12.家禽养殖2元/羽补贴

标准及验收程序:年养殖规模达到1000羽以上的合作社或养殖户,县财政给予2元/羽的补贴。合作社、养殖户购进家禽、特禽时,须提前向县农业农村局相关部门递交调运申请,根据调运申请意见进行调运。养殖禽苗到达目的地后12小时内报乡镇及农业农村局兽医科,相关人员48小时内前往现场查看调运手续及清点数量,并隔离通知单,隔离期满21天后由畜牧专业人员确认无疫病解除隔离,方可进行混饲或散养。由农业农村局牵头、相关部门参与共同进行验收,验收依据为:家禽调动申请书、调运手续(调运地点需具体到合作社或个人名下,调运至乡镇不计入补贴数量内)、数量确认单、隔离通知单、无疫病解除隔离通知单。验收通过后,由县农业农村局形成报告及资料于当年10月底前报县财政审核。

13.驴奶、驼奶奶价补贴

标准及验收程序:驴奶、驼奶加工企业或合作社从养殖户手中收购驴奶、驼奶时经养殖户签字的收据单(三联单:养殖户、企业、财务各一联),经财政、农业农村局等部门核对收购收据、核实账目等程序,验收合格后,政府按3元/公斤进行补贴。自产驴奶、驼奶的企业或合作社每月5日前须向县农业农村局相关科室报备上月生产母畜数量、总产量及平均日产量,县农业农村局相关科室将会同有关部门根据上报日产量进行抽检,抽检结果将作为企业或合作社享受政策补贴的主要依据。每年10月底前由县农业农村局形成报告及资料上报县财政审核。

14.黄牛冷配技术服务补贴100元/头

标准及验收程序:配种员为养殖户提供免费黄牛冷配服务,填写经养殖户签字的冷配记录,同时提供详细的冻精使用记录、冻精购买票据及数量凭证、改良犊牛照片及母体照片、农牧民对技术员满意度评价等。县农业农村局验收人员对所产牛犊抽检评定,每受胎一头并经县农业农村局相关科室验收合格,补贴100元/头(含成本费)。

15. 种牛、种羊养殖补贴

种公牛、种公羊标准及验收程序:每头种公羊县财政补贴500元,纯种杜泊、萨福克种公羊每头县财政补贴1000元;对引进的18月至24月龄新疆褐牛、西门塔尔牛、安格斯牛等良种种公牛,且养殖一年以上,每头补贴5000元。补贴分三个年度完成,第一年补贴的3000元,第二年、第三年各补贴1000元。农牧民提交引进申请报县农业农村局相关部门备案,在种畜场或市农业农村局指定的种畜合作社购买种畜,到达目的地后12小时内报乡镇及农业农村局相关科室人员前往现场查看调运手续及清点数量,隔离通知单,21天后无疫病解除隔离,进行混饲或散养。由农业农村局相关科室牵头、财政、审计等部门进行验收,通过查看隔离单、实际养殖数量、养殖期限(一年以上)等出具验收鉴定意见。

(六)农牧业政策性保险

1.保险范围和险种

承保项目为纳入中央政策性保险范围的能繁母猪、奶牛、育肥猪、棉花、玉米、小麦、马铃薯;地方政府支持的哈密大枣(五堡大枣、灰枣、峻枣等)、设施农业(蔬菜、林果、食用菌、日光温室棚膜)、哈密瓜、肉用羊、骆驼、驴及建档立卡脱贫户的主要农作物和牲畜保险;农业保险改革试点开展企业或合作社资产收益扶贫的生产畜保险和村级互助资金保证保险。

对符合中央政策性保险条件的应保尽保。地方政府支持的保险中,设施农业(蔬菜、林果、食用菌、日光温室棚膜)保险覆盖伊吾县设施农业种植所有区域;哈密大枣、哈密瓜保险主要覆盖种植大枣和哈密瓜的乡(镇、开发区);肉用羊、骆驼、驴养殖保险主要覆盖肉用羊种羊场、良种繁育场及专业养殖场、生产示范场、示范户;育肥猪保险主要覆盖育肥猪养殖园区示范场、专业户示范场、专业户。对全县建档立卡脱贫户的主要农作物和牲畜实行应保尽保,覆盖范围为伊吾县确定建档立卡的脱贫户。保险范围及险种主要为小麦、玉米、马铃薯、大枣、肉用羊生产母羊、种羊、奶牛、骆驼、驴、设施大棚(包括食用菌)等。农业保险改革试点企业或合作社资产收益扶贫的生产畜保险、村级互助资金保证保险主要覆盖范围为全市建档立卡的脱贫户。

 

 

   来源:伊吾人民政府网   伊吾短信群发|伊吾短信平台转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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