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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食品集中销毁的依据与程序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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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销毁之爆破器材的销毁



 
    爆破器材具有一定的危险性,不合格的或过期的爆破器材应当使用恰当的方法销毁,下面,小编介绍一下爆破器材销毁的9个注意要点。

产品销毁
1.经过检验,确认失效及不符合国家标准或技术条件要求的爆破器材,均应退回原发放单位销毁;包装过类**有渗油痕迹的药箱(袋、盒),应予销毁。
2.不应在阳光下暴晒待销毁的爆破器材。
3.销毁爆破器材,可采用爆炸法、焚烧法、溶解法、化学分解法。
4.用爆炸法或焚烧法销毁爆破器材时,应在销毁场进行,销毁场应符合GB50089的规定。
5.用爆炸法销毁爆破器材应按销毁技术设计进行,技术设计由爆破器材库主任提出并经单位爆破技术负责人批准后报当地县级公安机关监督销毁。
6.燃烧不会引炸的爆破器材,可组织用焚烧法销毁;焚烧前,应仔细检查,严防其中混有或其他***材。
7.不抗水的类**和黑可置于容器中用溶解法销毁;不得将爆破器材直接丢入河塘江湖及下水道。
8.采用化学分解法销毁爆破器材时,应使爆破器材达到完全分解,其溶液应经处理符合有关规定后,方可排放到下水道。
9.每次销毁爆破器材后,应对现场进行检查,发现残存爆破器材应收集起来,进行再次销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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销毁厂家谈食品安全问题


近年来,国内的食品安全情况越来越好了,重要食品安全问题没有发生过,为什么情况越来越好了呢?这得益于以下三个方面,食品销毁厂家来简单说一说。

总体来看我国的食品安全情况是越来越好,有这样几个原因:
一、所谓的食品安全无非是农药超标、动物的疫病等等。我们以前允许使用的一些剧毒农药,现在都不让用了。
二、有些非法添加剂原来查不出来,现在查得出来了,比方。
三、我们现在的可追溯体系是越来越好。电商产销直接见面,有助于可追溯。生产组织越来越发达,可追溯体系软件监管,包括舆论监督的力度越来越大。其实有机食品不一定安全。因为有机食品是一个生产过程的标准,不是终端产品的标准。有机食品早定义就是不用任何化学添加剂、不用化肥、不用农药这样生产。不加农药的话就有虫子咬,虫子咬会发霉,发霉有黄曲霉素,黄曲霉素会致癌。还有禽流感,封闭的集约化饲养没有感染,感染都是活畜市场,为什么活畜市场感染?因为是散养的、有机的,是候鸟传播。
当然这也不是说有机食品一定就不安全,但是有机食品不是一个安全的标志。普通的产品只要按照标准来生产,可以施一定量的农药化肥、添加剂等,只要不超标的话是安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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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集中销毁的依据与程序是什么


 食品安全问题一直我国的重大民生问题,大家都很关注。尤其是近年来各种食品问题不断,我国早有相关的法律,食品过期就必须集中销毁。食品销毁需要根据相关法律,那么食品集中销毁的依据与程序是什么?小编来介绍一下。

食品监管部门没收了一批过期食品和无中文标识的食品,打算做集中销毁,特此提出如下几个问题:
1、如果要集中销毁,法律依据是什么?(说明一下:《食品召回管理办法》第二十三条 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依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对因停止生产经营、召回等原因退出市场的不安全食品采取补救、无害化处理、销毁等处置措施。  食品生产经营者未依法处置不安全食品的,县级以上地方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可以责令其依法处置不安全食品。由此来看,食品要销毁的话,应该由食品生产经营者来销毁,并未提及由监管部门集中销毁。)
如果可以集中销毁,应该以什么样的程序进行?对当事人是否应该下达相关的文书(下什么文书)?集中销毁的场所是自己随便选择一个还是必须指定或由专业的销毁公司来操作?
2、对无中文标签的食品,假如当事人把该食品送检后得出检验结论,该产品质量是合格的,无质量问题,仅仅是因为无中文标签与说明,请求返还该产品,请问是否可以?
(说明一下:当事人提出此要求的依据是《食品召回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 对因标签、标识等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而被召回的食品,食品生产者可以在采取补救措施且能保证食品安全的情况下继续销售,销售时应当向消费者明示补救措施。)
请各位食品同仁、专家以及监管部门的朋友进来发表一下看法,谢谢。
产品销毁处理中心服务对象有贸易公司、进出口公司、奢侈品、退港货物、研发机构、样品检测、代加工企业、高科技领域、汽车配件生产企业、食品加工生产公司、五金配件加工企业、档案人事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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