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子口岸资质现场办理资料
1.《报检企业备案表》;
2.营业执照复印件(用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备案的企业,不用提供);
3.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复印件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复印件;
4.《报检人员备案表》及报检人员的身份证复印件(如不涉及报检人员备案,可不提供);
5.企业的公章印模;
6.使用报检专用章的,应当提交报检专用章印模(见附件);
8. 国税局办理退税登记手续
a. 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
b. 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报关注册登记证书
c. 银行开户许可证
d. 未办理备案登记发生委托出口业务的生产企业提供委托代理出口协议,不需提供第1、2项资料;
办理普陀区外汇管理局名录登记:所需资料
1. 货物贸易外汇收支企业名录登记申请书
2. 货物贸易外汇收支业务办理确认书
3. 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登记表
4. 营业执照原件
5. 经办人及法人身份证复印件
到人民银行,排队交材料,办好后工作人员会给你一张网上业务开通的确认书,上面有网上业务的用户代码及密码
00001.
办理普陀区电子口岸资质,进出口货物许可证是一种证明文件。因此,凡实行进出口配额许可证管理和进出口许可证管理的商品,各类进出口企业应在进出口前按规定向指定的发证机构申领进出口许可证,海关凭进出口许可证接受和办理通关手续。
(1)经批准享有出口经营权的外贸企业,次向发证机关申领出口许可证时应提交主管部门批准成立公司(企业)的批文、公司(企业)章程、营业执照以及出口商品经营目录等复印件一套;
(2)经批准成立的外商投资企业,次向发证机关申领出口许可证时,应提交有关部门关于项目合同的批件、营业执照以及经国家对外经贸部认可的年度出口计划等复印件一套。
办理普陀区进出口经营权需要提供:1、公司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
2、公司章程复印件
3、公章、法人章、报关与用章
4、公司基本帐户开户许可证
5、法人、操作员身份证及照片
6、其它材料
普陀区进出口权的办理流程如下:
1、到商务局办理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
2、到所在区县工商局办理经营范围变更手续。
3、到所在区县国税局、地税局分别办理经营范围的变更手续。
4、到所属区县管辖海关办理备案登记手续。
5、到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办理注册备案登记。
6、向海关中国电子口岸申请联合审批,取得入网许可,购IC卡、软件、读卡器、拨号上网卡。
7、到外汇管理局申请出口H销备案,进口单位进入名录备案,外汇账户开立申请。
8、根据企业进出口岸的不同,到所属地海关办理异地备案关封。
办理普陀区进出口权所需要准备的材料:
1、营业执照正副本。
2、公司章程 。
3、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
4、公司公章。
5、核销员的个人证件(身份证和大一寸照片)。
6、银行开户许可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