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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基层所、计量所、稽查大队、局机关各部门:
《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GB17761-2018)于2019年4月15日起正式实施。为推进新标准实施,进一步规范电动自行车生产、销售活动,根据《标准化法》《产品质量法》《消费者权益保》《认证认可条例》等法律法规,我局决定在全县范围组织开展电动自行车无证查处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通过对电动自行车无证生产、违法销售的查处工作,全面贯彻执行电动自行车新强制性国家标准《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GB17761-2018),加强强制性认证产品获证企业的后续监督,打击无证生产,规范销售行为,提高质量水平,维护消费安全,促进产业健康发展。
二、工作内容
加强电动自行车生产环节的监督检查,强化电动自行车强制性产品认证(CCC认证)管理,确保产品一致性,严查生产企业无证生产、超出强制性产品认证范围生产、不按新标准生产、不按CCC证书生产、假借出口名义生产违标车辆、非法改装电动自行车等行为,避免不符合新标准的车辆获得CCC认证并流入市场。对于上述行为查证属实的,由认证机构依法对认证证书作出处理,直至撤销认证证书,由市场监管部门依法责令停止生产并予以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依法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加强电动自行车流通环节的监督检查,严厉查处违法销售不符合新标准、未获得CCC认证的电动自行车,以及非法改装、拼装、篡改电动自行车的行为。加强电子商务经营者监管,督促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加强对入网电动自行车销售者身份、地址、联系方式等真实信息的核验、登记,严禁不符合新标准、未获得CCC认证的电动自行车在平台上销售。加强对电动自行车经销商销售充电器、锂离子电池行为的监管,严格依法查处非法拆解、改装和维修充电器、锂离子电池的行为。对销售违标车辆的,要依法责令停止销售,并予以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依法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职责分工
(一)局机关负责组织协调和指导各乡镇所开展电动自行车无证生产、销售查处工作,研究处理工作过程中的问题,组织汇总分析并上报。
(二)县局(原质监局法规股)负责对辖区生产环节开展无证查处工作;县局(原工商局市场股、经检大队)负责会同各乡镇原工商所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对辖区开展流通环节查处工作。
四、工作要求
(一)在开展无证查处工作前,要对相关工作人员进行必要的培训,认真学习相关法律法规、新国标有关规定要求。
(二)无证查处工作分两阶段进行。一阶段从5月17日至6月15日,开展摸排执法检查。每检查一个企业均如实填写《平南县电动自行车执法检查情况表》和《平南县电动自行车库存统计表》《承诺书》(见附件1、2、3)。对尚未获得CCC认证生产企业,立即责令停止生产,并通过约谈、责令整改、帮扶等措施督促企业按新标准改造升级生产线,指导企业办理CCC认证;对已进入流通领域尚未售出的存量超标车要立即进行清退下架、封存,依法责令停止销售。第二阶段从6月16日至10月30日,开展全面执法检查。通过“双随机、一公开”等方式组织对电动自行车开展质量监督抽查,对生产、销售违标车辆的,依法从重查处,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上级如有新的相关文件要求,则以新文件要求为准。
(三)各相关股室要加强与工业和信息化、公安等部门沟通联系,建立联合工作机制,共同研究解决发现的问题,对标准实施工作进行督导检查,相互通报发现的违规生产、销售企业信息,根据工作需要开展联合执法。
(四)强化宣传引导,加强新标准的宣贯实施和推广工作,广泛宣传生产、销售、使用违标车辆的危害及后果,警示生产企业不生产违标电动自行车、销售企业不销售违标电动自行车,引导群众不购买、不使用违标车辆,努力营造新标准贯彻执行的良好氛围。同时,充分发挥12315、12365热线作用,鼓励投诉举报,及时受理和依法处理消费者投诉,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五)请各基层所分别于6月15日前、11月1日前将工作阶段小结(或总结)、工作图片(附图片说明)、附件1、附件2、附件4和承诺书(附件1、附件2和承诺书均为扫描件)打包发送至县局(原工商局市场股)邮箱:pnxgxg@163.com,联系电话:7832510。由县局(原工商局市场股)负责在6月20日前、11月5日前分别报送第一阶段和第二阶段执法检查工作情况至市局(原质监局科技认证科)。
开展工作过程中如遇到问题,请及时与县局(原质监局法规股、原工商局市场股)联系。联系人:吴焕生,手机:15778793688;黄燕敏,电话:7832510。
附件:1.平南县电动自行车执法检查情况表
2.平南县电动自行车库存统计表
3.承诺书
4.平南县电动自行车无证查处统计表
平南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19年5月17日
来源:平南人民政府网 平南短信群发|平南短信平台转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