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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和北魏太和十二年(496年),析任县复置南和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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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4/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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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魏太和十二年(496年),析任县复置南和县,仍属广平郡。孝昌三年(527年),胡太后为扩大其地方势力,将广平郡的襄国县、任县、南和县划出,设置北广平郡,属殷州,治所设于今和阳镇。南和县属北广平郡。

北齐天宝七年(556年),撤销北广平郡,并入广平郡,南和县属广平郡;撤销任县,并入南和县。

北周(567—581年)时期,析广平郡置南和郡,治所设于今和阳镇。南和郡辖一个县,即南和县。

隋开皇三年(583年),撤销南和郡,南和县属洺州。开皇十六年(596年),割洺州的龙冈县、南和县、平乡县置邢州,南和县属之;析南和县复置任县。大业二年(606年),任县并入南和县。大业三年(607年),邢州改为襄国郡,南和县属之。

唐武德元年(618年),南和县从邢州划出,置和州,隶属邢州总管府,辖南和县。武德四年(621年),撤销和州,划属邢州;析南和县复置任县。天宝元年(742年),邢州改为巨鹿郡,辖南和县。至德二年(757年),撤销巨鹿郡,复置邢州,南和县仍属之。五代时期南和县隶属邢州未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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