崇左市商品房机竣工验收安全检测鉴定报告怎么出具#今日头条新闻
一.根据委托方要求,对地基基础结构的工程质量评定可分为对设计质量的鉴定和对既有结构的工程质量鉴定。对设计质量鉴定时应根据有关规范对原设计的构件承载力、构造措施等进行鉴定;对既有结构鉴定时应根据设计图纸和对工程现状的检测结果等进行鉴定;当无设计图纸或图纸不全时,应通过现场检测、试验等取得必要的结构参数。
二.地基基础结构工程的工程质量评定可分为结构安全性评定、正常使用评定。
三.地基基础结构工程的抗灾害能力,如抗震等,应根据相应情况,按结构安全性、耐久性和适用性评定。
四.混凝土结构可靠性评定的依据应为下述文件或标准:
(1)国家和政府主管部门的关于工程建设的法律、法规和条例;
(2)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
(3)国家、行业或地方的规范和标准;
(4)国家、行业或地方的标准图集;
(5)工程建设标准化协会的相关标准;
(6)工程建设的合法文件、设计图、竣工图;
(7)本公司相应的检查作业指导书;
(8)相关的企业标准。
五.结构可靠性评定时应注意建筑法规和技术标准等的有效性。
六.地基基础结构可靠性评定所使用的计算机软件,应通过专门的技术鉴定。
(一)地基基础结构的安全性评定
1.一般规定
1.1地基基础结构的安全性鉴定应包括地基、桩基和斜坡三个检查项目,以及基础和桩两种主要构件。
1.2无法根据设计图纸及工程勘察等资料确定材料的强度、变形性能及其他数据时,按相关试验确定。
1.3上部结构抗灾害能力的构造措施、结构的抗意外事故倒塌能力可作为地基基础结构结构安全性的评定项目。
1.4地基基础结构在评定时应作为重点考虑的项目主要有:
(1)基础与承重砖墙连接处的斜向阶梯开裂缝、水平裂缝、竖向裂缝;
(2)基础与框架桩根部连接处的水平裂缝状况;
(3)房屋的倾斜位移状况;
(4)地基滑坡、稳定、特殊土质变形和开裂等。
2.当有必要单独鉴定基础(或桩)的安全性时,应遵守下列规定:
2.1对浅埋基础(或短桩),可通过开挖进行检测、评定。
2.2对深基础(或桩),可根据原设计、施工、检测和工程验收的有效文件进行分析。也可向原设计、施工、检测人员进行核实;或通过小范围的局部开挖,取得其材料性能、几何尺寸和处观质量的检测数据。若检测中发现有裂缝、局部损坏或腐蚀现象,应查明原因和程度。根据以上核查结果,对基础或桩身的承载能力进行计算分析和验算,并结合工程经验作出综合评定。
3.当地基(或桩基)的安全性按地基变形(建筑物沉降)观测资料或其上部结构反应的检测结果评定时,应按下列规定评定:
3.1不均匀沉降按《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允许沉降差控制;
①若小于允差,且无沉降裂缝、变形或位移,评定为Au级;
②若不小于允差,且连续两个月地基沉降速度小于2mm/月,或建筑物上部结构砌体部分虽有轻微裂缝,但无发展迹象,评定为Bu级;
③若大于允差,或连续两个月地基沉降速度大于2mm/月,或建筑物上部结构砌体部分出现宽度大于5mm的沉降裂缝,预制构件之间的连接部位出现宽度大于1mm的沉降裂缝,且沉降裂缝短期内无终止趋势,评定为Cu级;
④若大于允差,连续两个月地基沉降速度大于2mm/月,且尚有变快趋势;或建筑物上部结构沉降裂缝发展明显,砌体的裂缝宽度大于10mm;预制构件之间的连接部位的裂缝大于3mm;现浇结构个别部位也已开始出现沉降裂缝,评定为Du级。
3.2对于上述④条考虑建筑物建成年限:仅适用于建成已2年以上,且建于一般地基土上的建筑物;对建在高压缩性粘性土或其他特殊性土地基上的建筑物,年限宜根据当地经验适当加长。
4.承载能力的评定
4.1按《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或《建筑基桩技术规范》进行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