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建筑是人们日常生产、生活、学习等活动所离不开的主要场所,也是重要场所。房屋建筑质量安全的优劣直接影响着人们的生存质量,不仅严重威胁着人们生命财产的安全,更严重影响着社会经济的发展与社会的稳定和谐。质量和安全是一切房屋建筑工程的生命线,离开了质量安全保证,房屋建筑工程就无法体现出为人类社会服务的作用,就失去了其应有的价值与存在的意义。因此,保证各类房屋建筑的质量安全,是实现其社会效益及经济效益的唯一有效的途径,对促进经济社会的发展、提高人们的生活质量等方有极其重要的现实意义与历史意义。
哪些房屋应当申请房屋安全鉴定?
(一)达到或者超过设计使用年限的;
(二)房屋结构变更、改变使用功能以及加大荷载的各类房屋;
(三)基础、墙体或其他承重构件有明显下陷、裂缝、变形、腐蚀的;
(四)因改建、新建、扩建、装饰装修等工程,建筑主体及承重结构受到损害的;
(五)学校、幼儿园、医院、体育场馆、商场、歌舞厅、影剧院、宾馆、浴室、网吧、车站等大中型公共场所用房5年未作安全鉴定的;
(六)遭受地震、火灾、洪水、蚁害、碰撞等自然、人为因素损害的;
(七)在建(构)筑物密集区及其地下建设可能危及周围和地上房屋安全的建设项目的;
(八)房屋未按正常建设程序建造且已投入使用的;
(九)从事房屋交易、、租赁等活动对房屋安全有要求的;
(十)涉及房屋安全纠纷的;
十一)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属第(七)项情形的,建设单位应当申请对周围房屋实施跟踪鉴定。
房屋安全管理是政府赋予房地产行政管理部门的重要职责,是房地产行政管理的主要组成部分。近些年来,各种房屋安全管理问题频繁发生,引起了社会各界的强烈反应。因此,做好房屋安全管理工作,对于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改善城市环境、提高人们生活质量和促进经济发展,都有着十分重要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