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一些被鉴定为危险房屋的,我们大致可以分为以下四类情况进行处理:
(1)观察使用:适用于采取适当安全技术措施后,尚能短期使用,但需继续观察的房屋;
(2)处理使用:适用于采取技术措施后,可解除危险的房屋;
(3)停止使用:适用于已不能使用,也无修缮价值,但暂时不便拆除,且不危及相邻建筑和影响他人安全的房屋;
(4)整体拆除:适用于整幢危险且无修缮价值,需立即拆除的房屋。
自然侵蚀和灾后房屋的检测鉴定 地震、水灾、台风、火灾等自然灾害或人为破坏都会对房屋结构造成严重损害,因此在重新修复和加固房屋时,要提供强有力的技术依据,明确房屋的危险所在、承载能力和使用寿命,为此需要权威机关检测鉴定。装修房屋时,拆除承重墙或在承重墙上掏洞、随意增加隔墙;办公室改为储藏室,写字楼改为档案馆;为了追求美观或使用方便等造成房屋结构安全隐患或威胁左邻右舍的使用安全,对此需要通过检测鉴定后对其加固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