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安性房屋可靠性质量检测标准
标准修订及实践操作中的几点探讨
对即有建筑或房屋进行安全(可靠性)鉴定,是确定建筑或房屋安全(可靠性)的重要技术手段,是建筑或房屋的使用、维护、加固、拆除及责任追究的科学依据,对维护社会的和谐、稳定,保障广大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有着重要的作用和意义。 现行对建筑或房屋进行安全(可靠性)鉴定的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主要有《民用建筑可靠性鉴定标准》(GB50292-1999)和《危险房屋鉴定标准》(JGJ125-99),是指导和规范各种鉴定行为的技术标准。其程序合理,方法科学,操作简便、结论精确。 但是随着时间的推移、社会的发展、技术的进步和人们法制观念的提高,在实践操作中,我们也发现其中的一些问题与不足。在此,笔者提出一些个人的观点与建议,旨在抛砖引玉,以引起有关部门、科研机构、主编单位、专家学者和同行的重视,共同探讨,从而使之更趋规范和完善。
标准的复审与修订:根据国家《工程建设标准规范管理办法》第四条规定:标准的管理部门和单位,既要根据当前的生产、建设和科学技术水平,及时组织制订相应的标准,并保持其相对稳定性;又要根据生产、建设和科学技术发展的需要,不断总结生产、建设革新创造和科学试验之有效的成果,适时组织修订原标准或制订新标准。 标准的修订,原则上每隔二至三年进行一次局部修订;每隔五年左右进行一次复审、修订。 而现行的《民用建筑可靠性鉴定标准》(GB50292-1999)和《危险房屋鉴定标准》(JGJ125-99),均是1999年发布的。其中,只有《危险房屋鉴定标准》在2004年进行了局部修订,二者均已超过《工程建设标准规范管理办法》规定的修订、复审时间。因此,建议对这两个标准进行重新修订、复审。
鉴定报告应明确鉴定的时效时 对建筑或房屋进行安全(可靠性)鉴定,是针对建筑物(房屋)现状进行的一种技术评价,具有很强的时效性。因为建筑物随着时间和许多外因的变迁,其安全性或可靠性也在不断地延变之中。因此,鉴定机构要对的所委托鉴定的建筑或房屋,根据其实际情况,在鉴定报告中明确鉴定结论的有效期限。 近年来,一些涉及公共安全利益的行业,在营业(使用)时,有关部门往往要求其提供房屋的安全鉴定证明,所以一些房屋所有单位(或使用单位),拿着一份鉴定报告,长期多次使用。这样就影响了鉴定报告的严肃性和科学性。
对未履行基本建设程序,房屋修建情况不明,无质量技术资料房屋的鉴定 实践鉴定中,我们发现,一些建筑或房屋,修建时无地质勘察、无设计图纸(或非正规图纸)、施工队伍无资质且技术含量很低、未进行工程监理和质量检测,房屋实体结构情况不明,质量无可靠保证。这些房屋在委托鉴定时,往往当时表面并发现不了危险点,但实际存在有一定的质量安全隐患,对这类房屋(特别是一些多层建筑)的安全或可靠性鉴定,必须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先对房屋建设的合法性进行调查,再严格按照技术标准,进行检测、验算,确定一个临时性鉴定结论,并应定期进行复查和回访。
第三方房屋安全检测鉴定房屋质量检测
节能现场检测 节能系统检测 粘结加固材料检测 保温材料检测
1、节能材料检测服务范围:
外墙外保温等常用保温系统的保温材料、界面剂、胶粘剂、抹面胶浆(抗裂沙浆)、玻纤网格布、增强抗裂腻子、镀锌电焊网、锚栓等的热工性能、燃烧性能和力学能等。
2、服务内容:
对外墙外保温等常用
保温系统的保温材料、界面剂、胶粘剂、抹面胶浆(抗裂沙浆)、玻纤网格布、增强抗裂腻子、镀锌电焊网、锚栓等的热工性能、燃烧性能和力学能等进行科学客观的检测。
五、灾后建筑物检测
包括:火灾、雪灾、地震等灾后的建筑物结构安全性检测。
六、文物保护建筑质量综合检测评估
优秀近代建筑保护检测鉴定
历史遗留的程序违法建筑取证检测鉴定
房屋加层改造检测鉴定
因故停工后工程复建前检测鉴定
租售前房屋质量检测评估
重装修前检测鉴定
质量问题争议(诉讼)检测鉴定
工业建筑生产改造检测鉴定建筑物使用管理例行的检测鉴定
建(构)筑物的抗震鉴定与加固
工业设备及管线抗震及可靠性鉴定
房屋结构构件受侵蚀性化学介质的侵害或高温高压作用下所产生结构损伤的检测,其内容应包括:
1、调查房屋使用和环境情况,确定受损构件的材料组成。
2、对受损构件的损伤部位进行取样、测试其化学成份,确定结构构件的受损范围和受损程度、截面削弱等。
3、确定结构力学模型,进行结构承载力验算,确定结构安全度,提出处理建议。